三小伙盗窃后救人 功过可以相抵吗
三小伙盗窃后救人,民警也是很无奈,如何评判一个人是好是坏,功过可以相抵吗,民警怎么回应?这一次救人,也许会改变三个人的人生对韦某、王某、程某三个20多岁的小伙子来说,10月8日是他们人生中非常戏剧化...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三小伙盗窃后救人,民警也是很无奈,如何评判一个人是好是坏,功过可以相抵吗,民警怎么回应?
这一次救人,也许会改变三个人的人生
对韦某、王某、程某三个20多岁的小伙子来说,10月8日是他们人生中非常戏剧化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里,他们接连做了两件差距极大的事情,第一件事,让他们成为犯罪嫌疑人,第二件事,让他们成了救人的“英雄”。
车里的3000元现金被盗
民警监控追踪发现三个嫌疑人
10月8日上午9点多周先生向余杭南苑派出所报的警,当时他发现车里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
周先生前一天晚上10点多,把自己的奥迪车停在了南苑街道东湖小区围墙外的停车位里,结果10月8日早上去取车,发现了异常。
“我前一天取了5000多块钱,后来把3000块钱放在了钱包里,钱包就放在手刹后面,晚上下车后,我记得车门和车窗都是锁闭好的。但是我一发动车子,发现副驾驶的车门是没关好的,再一看,车门有条缝,确实没关,肯定出事了。”
周先生马上查看了车内的情况,果然,钱包不在原来的位置,而是被放在了副驾驶座位上,里面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
南苑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现场进行了调查,民警说,周先生的车子没有被撬的痕迹,车内比较凌乱,应该是被人翻动过,车内只少了3000元现金,别的东西没有丢。
“我们根据监控排查,发现3名男子有作案嫌疑,时间在10月8日凌晨3点左右,当时这3人经过了周先生这辆奥迪车,而且在车边停留了一会儿,形迹可疑,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顺着视频追踪,民警发现,凌晨4点多的时候,这三名嫌疑人的身影出现在沃尔玛超市附近,随着出现的还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差不多时间有女孩落水
幸好被路过三个小伙子救起
警方立刻查询了当时的报警记录,发现几乎在同一时间,有人报警,超市对面的上塘河边,有个年轻女子不慎落水。接到报警后,民警和消防官兵都出动了。
事发这一段的河水不深,大约只有1米5,但是河岸有三四米高。
参与现场救援的民警说,“河岸边没有灯光,就看到四个人影坐在河边的土堆上,后来发现是三个小伙和一个女孩,消防官兵放下梯子,四个人先后爬上了河岸。其中有一个小伙子的衣服明显湿的,应该是去救人了,不过落水的女孩子不太愿意说话,后来我们只能把他们带回了所里,三个小伙子深夜救人不容易,我们也表扬了他们。天亮之后,落水女孩就被父母接走了,另外两个姑娘也离开了。”
后来女孩的同伴说,她们3个女孩子在超市附近的酒吧喝酒,酒吧出来之后走到对面的上塘河边,结果迷迷糊糊之间,发现一位同伴不知道怎么回事,掉到了上塘河里,她跑到藕花洲大街上喊人帮忙,同时报了警,幸好有三个小伙子路过,接到求助,三个人二话不说下到水边救人。
偷东西的和救人的都是这三个人
这实在太巧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偷东西的和救人的都是这三个人,也就是说,这三个人偷完东西后,回去的路上遇到女孩溺水,于是下水救人。
10月10日凌晨3点多,经过8个小时的蹲守,余杭警方在下沙的一家网吧附近,将嫌疑人韦某、王某、程某三人抓获。
韦某(男,23岁,贵州籍)、王某(男,25岁,浙江建德籍)、程某(男,22岁,安徽籍)。
根据三个人交代,他们相互之间是朋友关系,但是没有固定工作,平时也是有了上顿没下顿,在网吧被抓获的时候,几个人身上就只剩下5毛钱了。
此前,他们也来过临平,一共偷了3天,成功了4次。主要是等到每天后半夜,看到停在路边的车上没人,就顺手拉一下,专门挑忘锁的车下手。
10月8日凌晨,他们骑着共享单车来到周先生所在小区附近,发现周先生的车门没锁,一个人就进车里翻看,另外两人“放风”。这次偷到3000元现金是最多的一次,其余3次每次都只偷到十多块钱左右,只能用天亮后乘坐公交车,其中有一次还偷到两包中华牌香烟,三个人分着抽掉了,这偷来的3000元钱,也被他们挥霍得差不多了。
当民警问到为什么会救人时,三个人都说,当时也没有多想,碰到有人落水求助肯定要救人。
目前,该三人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
如果认定见义勇为会表彰
一件事归一件事,盗窃必须依法受到惩罚,但是下水救人却是做了好事。
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说,三个人救人的好人好事可能涉及到见义勇为,等三个人拘留结束后,基金会将对救落水女孩的事重新调查,确认参与救人的人数和当时详细情况,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的,会进行表彰。
昨天这个事情经过快报官方微信推送,有网友留言:
偶尔在线:一码归一码,该罚就罚该奖就奖,或许通过此事可以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
召小耳:这一次救人,也许会改变三个人的人生。
根据“新浪湖北”官微发起的投票,80.6%的网友认为“功过分明,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另有11.1%的网友认为“小伙们还不错,希望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您怎么看?
根据“新浪湖北”官微发起的投票,80.6%的网友认为“功过分明,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另有11.1%的网友认为“小伙们还不错,希望酌情从轻处罚”。该结果跟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体相符,说明社会在此事件上的看法趋于理*和一致。
严格意义上讲,3名小伙先后实施了盗窃和救人两个独立的行为,且行为针对的是两个不同的自然人主体,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是各自独立的。
对于盗窃行为,由于3000元钱已经达到了刑法入罪门槛,毫无疑问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救人行为,由于已构成了见义勇为情节,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政府部门也应当给予精神嘉奖和经济帮扶。这也就是绝大多数网友所主张的“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
但万事皆有联系。当盗窃和救人发生在同样的人身上,还几乎是同一时期发生时,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有将两个行为整合在一起进行评价、处理的必要和空间。
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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