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制新闻

游客丽江被打宣判 回顾女游客被打始末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17 13:28:14

还记得之前在微博上引起关注的那位被打的丽江女游客么?该女游客丽江被打案件宣判,6名嫌疑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云南网讯(记者黄翘楚)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还记得之前在微博上引起关注的那位被打的丽江女游客么?该女游客丽江被打案件宣判,6名嫌疑人分别获有期徒刑。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车龙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凌晨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到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2016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破坏了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州南华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智、和凌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荣松一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六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女游客被打事件:

微博用户@琳哒是我爆料:2016年11月11日凌晨三点半,她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被用碎酒瓶划脸且被录视频,男子离开时抢走女子钱包等财物。女子随后在丽江住院,期间有名为和元松的人去投案,但并未给受害者道歉或者去医院探望。女子称接到自称民警的电话,但“民警”对抢劫的事“闭口不提”,并要求删微博。

2017年2月9日,丽江市公安局最新消息称,女游客(@琳哒是我)被打伤一案,6名涉嫌寻衅滋事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事实上,早在@琳哒是我发布微博次日,丽江市公安局就曾做出解释,当地政法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6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另外,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2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鉴定。[1] 

2017年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3] 

2017年3月30日,丽江被打女游客@琳哒是我 再次发声,表示已经聘请律师与丽江古城法院对接,取得卷宗,目前处于阅卷和整理的过程,阅卷完成后如果发现存在问题,会向法院提出,另外还会在开庭前提交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4] 

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车龙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六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