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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楼市限购升级,上海天津这次下狠手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11-29 10:16:34

今年楼市持续热火,在前一次的轻点刹车未奏效之后,昨晚,上海天津突然限购加码,这次,两市限购来真的了!昨日(28日)晚上9时许,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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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楼市持续热火,在前一次的轻点刹车未奏效之后,昨晚,上海天津突然限购加码,这次,两市限购来真的了!

昨日(28日)晚上9时许,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主要涉及楼市信贷政策是: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则要求严格:

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有人将此前北京、深圳的房贷新政与此次上海的政策进行了对比。

北京9月30日房贷新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国庆房贷新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结果是:

1.在首套贷方面,深圳比北京首付低5个百分点,但在认房又认贷方面紧于北京,上海最严!

2.在二套贷方面,京深认房不认贷,深圳比北京略紧,不管是否是普通房,皆七成首付。上海认房又认贷,紧于北京,与深圳互有松紧,总体稍紧于深圳。

综合首套房贷与二套房贷,上海最严,其次深圳,再次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海出台新政的同时,天津也出台了新的房屋信贷政策。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官方网站挂出了由该行与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规范阶段*担保放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担保合作。

三、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次日实施,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发布后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的正式购房合同,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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