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9-29 17:19:04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3日

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

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美的新路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突出优质高效,坚持虾稻、稻渔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两手抓,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生态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粮为本、规范发展,强化底线思维,防止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非粮化”。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划分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适宜区和非适宜区,避免盲目发展、无序扩张。

——坚持产业融合、多元发展,依靠科技力量,积极拓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链条,挖掘产业功能,提高综合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和品牌营销,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发展到700万亩,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实现亩产千斤稻,亩增收两千元;综合种养生态效益进一步发挥,与单一种稻相比,主产区农药、化肥施用量亩均减少50%以上;小龙虾和稻米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链条进一步拓展,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品牌打造。

1当前短板。小龙虾、稻米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叫得响的区域公用品牌,缺乏集中有效的品牌宣传。

2工作目标。构建省级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品牌载体,打造具有湖北特色、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到2020年,“潜江龙虾”成为全国一流的水产区域公用品牌,湖北稻米品牌在中高端消费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率得到提升。

3具体措施。一是搭建公共平台。组建湖北省虾稻产业协会,具体负责全省小龙虾、稻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工作。二是聚焦优势品牌。打造“潜江龙虾”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1-2个以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生产的优质稻米为依托的稻米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与湖北粮油品牌“荆楚大地”的深度合作。制定品牌的产品标准,依法出台品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同时,鼓励各地创建地方特色品牌。三是开展集中宣传。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在中央电视台、全国访问量大的新闻客户端、网站以及飞机、高铁等流动媒介投放小龙虾、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广告。潜江市要大力开展“潜江龙虾”品牌价值评估、餐饮连锁运营、文化旅游拓展等工作,抓好品牌广告片、影视剧等文化衍生产品的制作和宣传,将“潜江龙虾一会一节”持续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节会。四是加强品牌营销。引导协会、企业、中介组织深度参与,结合冬奥会、马拉松、足球赛等热门活动加大营销力度。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中国品牌日等展会活动,开展省内省外、境内境外相结合的推介营销,在北上广深和港澳等地开展产品品鉴等活动,提升湖北小龙虾、稻米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引导规范发展。

1当前短板。部分地方未制定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规划,不从资源禀赋出发,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少数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跟风发展,生产效益较低。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实现区域化、特色化发展,主产带、优势区基本形成。

3具体措施。一是优化规划布局。制定湖北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科学划定适宜区和非适宜区。规划编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水源是否充足、水质是否优良、排灌是否方便、周边有无污染等现实条件。以长江流域、汉江流域、江汉平原以及沿河、沿湖、沿库等水资源丰富和土壤类型适宜的地区为适宜区,优先开发低湖田、冷浸田、冬闲田。二是开展示范创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和国家级示范县。三是狠抓主体带动。要引导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鼓励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群体参与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传和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共同致富。(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统一技术标准。

1当前短板。局部地区“重虾轻稻”现象突出,田间改造时挖沟面积超标,少数个体只养虾不种稻;部分经营主体盲目追求小龙虾产量而使用过多投入品;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有待完善。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生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在主产区全面普及;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对生态保护、水体改善、地力提升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生态小龙虾”“生态虾稻米”等优质农产品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

3具体措施。一是统一技术规范。完善技术操作规程,研发集成优良品种、水稻栽培、田间改造、水肥管理、病害防治、秸秆还田、绿色防控、土壤保护等技术,形成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二是加强技术推广。发布一套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简明技术图册,便于学用。开展农业科技下乡、专业技术培训与专家巡回指导,加快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到人到户到田。三是强化监测预警。持续开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生产区域的土壤、水质、病害监测预警,加强指导服务,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四)加快良种培育。

1当前短板。小龙虾种质退化,存在抗病性不强、个头不大、出肉率不高等问题;小龙虾等品种的苗种繁育规模化程度低;缺少适宜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优质专用水稻品种。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选育推广2-5个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优质专用稻品种;小龙虾等良种选育、规模化繁育有效开展,保种供种能力显著提升。

3具体措施。一是选育优良品种。依托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研发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优质专用稻品种,选育生长快、个体大、抗病强的小龙虾良种。二是提高研发能力。推动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的种业“产学研”“育繁推”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三是强化良种供给。在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主产区配套建设10个以上小龙虾稻田生态繁育基地,5个泥鳅等标准化繁育基地,10个左右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四是加强种质保护,继续在我省天然水域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建设一批小龙虾等品种的良种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五)促进产业融合。

1当前短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化程度不高,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发展较缓,与文化、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不够;小龙虾餐饮服务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综合产值达到1500亿元,比2017年增加50%;小龙虾、稻米等加工产品科技含量显著提高,现代物流设施不断完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比2017年翻一番;建成龙虾特色小镇和稻渔文化休闲示范区。

3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小龙虾、稻米等加工园区建设,研发水稻、小龙虾、甲壳素等加工新产品、新工艺,创建5个以上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二是结合省楚菜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小龙虾餐饮连锁发展,打造3-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小龙虾餐饮连锁品牌。三是拓展稻渔文化,挖掘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功能,推进龙虾小镇、龙虾公园、龙虾广场等项目建设,推动“小龙虾+旅游业”发展,建设和培养小龙虾名镇、名村、名店、名厨。四是加强区域小龙虾、稻米交易中心等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潜江、荆州建设省小龙虾交易中心,创造条件发布“小龙虾交易指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建设“虾—稻”大数据中心,构建电商和实体店配套、线上线下联动的现代营销网络。(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旅游委,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单位为省农业厅,成员为省委农工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施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省级继续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按照全省农产品品牌创建规划,集中用于小龙虾、稻米区域公用品牌的良种选育、服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制定、质量监测、品牌打造等工作。省农业厅制定指导意见,引导市县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用于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及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和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小龙虾、稻米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加快推行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小额金融贷款,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加大对有关经营主体的担保力度,积极引入基金等金融资金,做好各方面金融服务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励各类经营主体投入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

(三)加强指导服务。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小龙虾、稻米等产品抽检力度。加快推进虾稻共作、稻渔种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稻米、小龙虾“三品一标”产品。开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全产业链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既会种稻、又懂养虾(鱼)的技术推广人员和生产示范户,定向培养一批科研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强化市场监测,促进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稳定运行。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其行业自律,增强其带动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民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