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8-09-25 17:30:48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复制推广有关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能,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形成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对接,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制推广工作任务。省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