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
2017-12-03 10:08:11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

文件编号:浙环发〔2017〕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展规划〔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