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我市实施“春笋行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2020-06-12 05:29:32

优势示范企业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记者王志冕)6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明确提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通知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10条措施。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我市将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消零”行动,对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向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4000元。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最高2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给予资助最高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1万元。

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方面,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为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机制体制,每年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中优选高价值专利向企业推送,引导企业吸收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允许自主决定职务发明专利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进行专利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对开展专利交易的,每项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经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10万元;对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