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末,银保监会规定:银行可以给予负债人一定的“让利”,“延缓”还款时间或者是对特定人群有一定“减免”。
2020年4月开始,多家银行因各式问题,被热议。
2020年5月9日,对包含国有银行以及三家商业银行罚款,8家银行共计1770万!
中行:270万元;农行:230万元;工行:270万元;建行:230万元;
交行:260万元;光大:160万元;中信:160万元;邮储:190万元。
网友们评价,罚款的数额也许不是很大,也许震慑力会更强一些。
银保监会除了罚款,还在同日(即5月9日)颁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贷款中的“陈疾”,如清收管理、信息披露等损害金融消费者的问题,提出的消费者保护要求。
限制个人授信额
有一些负债人认为债务的产生与自己无关,是最初没有根据自己的工资及财产实力,个人授信额度偏高,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比如月薪3000,结果银行给了一张10万的信用卡。
再加上自身没有完善的自律,也就容易引起债务的崩盘。《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限额20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总授信额度过高而产生的信用卡逾期、或者以卡养卡等负债危机将有所减少。比如向中信银行申请30万的现金分期,这种现象会变得极其稀少。
限制资金用途
早期的消费者,可以使用信用卡购房,以及其他大额支出。
本次《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等等。
其实关于信用卡不得用于购房的要求,在2019年下半年已经得到明确规定。
《办法》更是明确限制了资金用途,也与《办法》遵循的原则相符,尽可能减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金融风险。这也意味着,如果以后有信用卡逾期的相关问题,说出投资或者理财等等理由,也许是不被允许的。
限制资金用途,也是从源头上尽可能把控出现债务崩盘的可能。
保护金融消费者
《办法》在多个章节中都提出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
比如“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需要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以及自主选择权。”
这个要求,也是针对当下比较集中的问题,关于“利息是否过高”、“信用卡逾期后的一系列问题”、“投诉是否能受理”等问题,找准了当前客户的痛点。
除此之外,还有“严格禁止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这也意味着,将对三方催收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尤其是规范行为,以及禁止合作等。
《办法》,其实是对当前债务纠纷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受到债务危机困扰的客户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对于一些想要获取大量消费贷款、想要以卡养卡等客户来说,也许就不那么妙了。
小编建议: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科学合理,把握收支平衡,保证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