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 前董事长挪用1.2亿公款被一审
2020-05-10 03:58:46

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前董事长挪用1.2亿公款被一审判了19年,有法律依据吗?公司难道没有律师懂法律的吗?

董秘回答(*ST天圣SZ00287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群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37年3月23日止。) 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本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刘群已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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