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
原项目编号:2017FACJ442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变更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4423)变更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五、采购需求”中删除以下内容:
“一、增加功能
根据“互联网+房产交易办税平台”上线的需要,“安徽省存量房申报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增加和修改以下功能:
(一)非住宅网上派单管理
1、业务流程:针对非住房业务,在现有的评估系统直接评估核价流程之外,再增加一个网上派单评估流程。完整流程如下:
1)申报资料提交:中介公司使用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提交非住房申报资料。
2)审核受理申报:支持两种模式,一种是局端通过评估系统提取中介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审核后确认受理申报;另一种是局端窗口直接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核后录入评估系统(可以使用二维码录入)。
3)评估任务派发:局端对受理的非住房交易申报业务,按顺序选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形成《评估业务委托函》。
4)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公司通过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接收评估任务,完成评估后录入《房地产评估报告》(文字版+扫描版),并上传局端。
5)评估结果复核:局端通过评估系统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有问题的,做退回处理;没问题的,评估系统自动计算或手工录入税额,出具《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6)金三系统开票。
7)成功交易并完成开票缴税后,在派单系统及委托函做标记。
2、主要功能
1)评估机构维护(局端后台管理功能,在评估系统中实现,可选)
评估机构代码表主要项目:市/县税务机关代码,评估机构代码,评估机构名称,录入日期,录入人代码,有效标志,选用标志。
评估机构配置表主要项目:税务机关代码,序号,评估机构代码,有效期起,有效期止,选用标志,备注。
功能要求:已经使用的评估机构不能删除,不再使用的评估机构可以停用。
备注:考虑到评估机构比较稳定(合肥三年调整一次,且调整不大),也可以暂时不开发前台维护功能,考虑使用EXCEL模板导入。
2)申报资料采集上报(中介公司使用,在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实现,可选)
适用范围: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网签合同,同时中介公司开通了网上办税业务。
功能描述:中介公司在申报系统中录入网签合同编号,提取交易信息,上传计税扣除资料(原购置发票、契税税票等)照片信息。没有网签的交易,只能通过局端受理申报。
3)申报资料受理审核(局端前台功能,在评估系统中实现)
适用范围:纳税人到前台申请办理非住房缴税业务。
功能描述:窗口人员收集纳税人交易资料,审核后在评估系统录入交易信息。数据录入方法沿用现在评估系统的“交易基本信息生成二维码,窗口扫码录入”的方式。对已经通过中介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前台可以直接提取并进行审核确认。
4)评估任务派发(局端前台功能,在评估系统中实现)
局端对受理的非住房交易申报业务(包括网上受理和前台受理两种),系统按顺序选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形成《评估业务委托函》。委托函按照不同的发出机关、年度顺序编号,比如合肥庐阳分局2017年发出的第1份评估函字号为“合庐评〔2017〕001号”。
同一产权证号和房主在一年内的评估业务只能发给一家评估公司,如果第一次已出评估报告,在第二次任务派发中系统提示“已在**年**月**日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未出评估报告,将该任务再次发给第一次分配的评估公司。
5)评估任务接收(评估机构使用,在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实现,可选)
评估机构登录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确认税务机关派发给本机构的非住房评估任务。
6)评估报告提交(评估机构使用,在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实现)
评估机构完成非住房价格评估后,在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录入《房地产评估报告》,并将《房地产评估报告》扫描版上传局端。对税务机关退回的评估报告,允许评估公司重新录入(原来的作废,可作为痕迹保留)。
7)评估结果复核确认(局端前台功能,评估系统中实现)
局端通过评估系统查询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有问题的,做退回处理;没问题的,评估系统自动计算税额或手工录入税额,出具《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备注:《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需要提供修改功能。
8)评估任务统计、评估报告查询
(1)评估任务统计:统计条件包括税务机关、评估机构、时间段、任务状态等,统计结果可以按税务机关和评估机构分类汇总。
(2)评估报告查询:查询条件包括税务机关、评估机构、时间段、任务状态、房产坐落地(小区名)等,查询结果为评估报告清册,点击具体评估报告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9)实现数据即时维护。
实现评估公司—税务机关—英塔公司流程,对缺失、新增等房产的调查数据尽快予以增添和维护。
二、修改功能
(一)核价系统在对转让部分产权的交易办理中,在录入房源信息时显示录入产权比例,但在核价界面、审核通知单打印及查询中“产权比例”字段都不显示,要求增加该字段的显示和打印。
(二)建筑年代、房屋朝向、房屋结构等录入已不影响核价的字段,要求在界面中删除,窗口服务都是双屏显示,容易引起纳税人的疑义。
附件:1.《评估业务委托函》
2.《房地产评估报告》样本
附件1
|
编号:
评估公司:
根据合财[2011]XXX号文规定,兹委托你公司对产权人为
,位于 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征收部门〇、纳税人〇)支付,为该房屋交易税费征收提供参考依据。该房产申报价格为-------元。
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评估业务委托函
编号:
评估公司:
根据合财[2011]XXX号文规定,兹委托你公司对产权人为
,位于 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征收部门〇、纳税人〇)支付,为该房屋交易税费征收提供参考依据。该房产申报价格为-------元。
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房 地 产 评 估 报 告
皖中房估字(2017)J349号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受贵方委托,要求对位于:蜀山区习友路1062号颐园世家地下车库ABC区B-160(-)车位,建筑面积为31.35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63210号的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为征收部门核定该房屋交易的计税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基准日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我公司通过现场勘查,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测算,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为:¥2620元/平方米,评估总值为:¥82137元,评估总值人民币大写:捌万贰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含税)。
房地产评估师:×××
房地产评估师:×××
×××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 | 蜀山区习友路1062号颐园世家地下车库ABC区B-160(-)车位 | ||
产权人 | ××× | 识别号 | ×××× |
产权共 有 人 | 无 | 识别号 | |
无 | 识别号 | ||
买受人 | ××× | 识别号 | ×××× |
产权共 有 人 | 无 | 识别号 | |
无 | 识别号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建筑面积 | 31.35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2005年 | 用 途 | 车位 |
层 高 | 约2.5米 | 备 注 | |
影响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区域因素分析
本估价对象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062号颐园世家,南临习友路,东临怀宁路,13、129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周边有柏悦公馆、华润凯旋门、琥珀五环城、岸上玫瑰、安徽博物院、体育中心、合肥五十中学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好。
二、个别因素分析
房屋状况一览表
结构 | 钢混 | 其 他 | |
建成年代 | 2005年 | ||
外墙 | --- | ||
地面 | --- | ||
所在层次/总层数 | -1/2 | ||
户型布局 | --- | ||
内墙 | --- | ||
门窗 | --- | ||
建筑面积(㎡) | 31.35 | ||
朝向 | --- | ||
顶棚 | --- | ||
设施设备 | 电 |
估价测算过程
1、选择比较案例(结构相似,位置相近)
具体情况 | 可比实例A | 可比实例B | 可比实例C |
房屋坐落 | 本小区 | 西湖花苑 | 水岸茗都 |
交易价格 | 2613元/㎡ | 2640元/㎡ | 2660元/㎡ |
价格内涵 | 交易价 | 交易价 | 交易价 |
房屋形状 | 单套 | 单套 | 单套 |
房屋结构 | 钢混 | 钢混 | 钢混 |
设计用途 | 车位 | 车位 | 车位 |
建成年代 | 2005年 | 2007年 | 2008年 |
交易情况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交易日期 | 2017年2月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区域因素 | 相近 | 相近 | 相近 |
个别因素 | 相近 | 较好 | 较好 |
2、选择适当系数进行比较修正
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采用百分率法修正,具体修正如下表:
修正因素 | 可比实例A | 可比实例B | 可比实例C |
交易价格(元/M2) | 2613 | 2640 | 2660 |
交易情况修正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交易日期修正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区域因素修正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个别因素修正 | 100/100 | 100/101 | 100/101 |
修正价格(元/M2) | 2613 | 2614 | 2634 |
对各比较案例修正后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则:
估价对象单价=(2613+2614+2634)÷3=2620(元/M2)
估价对象总价=2620×31.35=82137(元)
(评估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