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进项税抵扣多少 Paper
2020-05-07 22:10:22
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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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了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的问题。为了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周我们将一起走进该《公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相关内容。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在《公告》当中明确了,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关于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者是单位。在《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也就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保持一致。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遵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则,在《公告》当中明确了,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指的是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该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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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播音:薛攀
编辑: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