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
≤
N30
天
0.75%
30
天
≤
N180
天
0.5%
N
≥
180
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
≤
N30
天
0.5%
N
≥
30
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
券、嘉实债券、嘉实货币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
信用债券C、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
币B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考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
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
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
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
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销售机构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5
月
0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