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其中的法律效力要明了~
2020-05-02 17:43:19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单位有时候暂时性经营困难,拖欠了员工劳动报酬,给员工打一个欠条,载明拖欠的数额和期间,单位盖章认可,是具有证明效力的。本案中宋某提供的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以证明单位拖欠其业务提成等,也似乎完成了举证责任,但实际上经过仔细审理该案,发现 该单位处于资不抵债即将破产阶段,法定代表人积极为员工打欠条并签字盖章,这与常理不符,可能存在与员工进行串通,以侵害企业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可能 。
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属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列,因此李某的欠条载明的业务提成,没有其他工作成果资料及提成的计算依据等其他有效证据印证,所以主张没有获得支持。
实践中,由于劳动报酬、工资属于破产企业债权中优先支付,就有即将倒闭破产的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证据,协助员工采取劳动仲裁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于2019年11月份下达了一个会议纪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除了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协议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还需要对协议内容所依赖的基础事实进行审查。
在没有任何其他原始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在企业非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欠条的证明效力可以不认定。
大司兄有话说:
现在战“疫”还未结束,很多企业和员工也都在艰难的生存,一起共渡难关。但是在约定一些具体细节的时候,如果有损害到自己切身利益的行为,一定要用好法律这把利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