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的公示
2020-03-30 10:28:14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印发的《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聊重指办〔2020〕4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初审推荐,专家组审核及整改提升的基础上,我市初步确定了高唐县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阳谷县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希杰食品有限公司、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拟纳入聊城市第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进行管控,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3月31日--4月7日

受理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69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