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主城区禁燃区从城四区扩大到城五区 餐饮等经营性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2020-01-21 09:15:22
此前,西安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4个主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哄鄙态区等8个开发区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其他区域
划定范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为4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9.9%。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范围包括:各区县建成区,各类园区,建成区外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的范围。
11月14日,《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提到 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主城区禁燃区从城四区扩大到城五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除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居民冬季采暖阶段性保留外)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户县等9个区县按照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80%的标准,分别划定禁燃区范围。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有所扩大:城五区 禁燃区建成时限为:城五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及各开发区已征地范围,2017年底前,居民生活及餐饮经营全部使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其他区域:2017年底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餐饮等经营性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居民生活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开发区各开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兰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