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说取消强积金对冲不设追溯期
2017-11-05 10:39:34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一旦落实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不具追溯期,在取消对冲前,雇主供款累积权益仍可用作对冲。罗致光在日志表示,上任后约见多个劳资团体,发现好多人对取消强积金对冲有误解,有雇主误以为解雇服务多年的员工,就可减低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开支。
罗致光举例澄清,在取消对冲当日,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上限三十九万元不变,雇员已累积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有三十万元,即有关三十万元可以对冲,而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雇主最多支付九万元;若雇主先解雇再聘用,日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上限便从零开始计算,上限是三十九万元,相信无雇主乐意日后多付三十万元,认为取消强积金对冲不会出现裁员潮,反而有利“长情”的雇主雇员可以继续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