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外佣一方指和雇主同住等同二十四小时候命工作
2017-10-03 17:21:56

一名菲佣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强制外佣与雇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违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申请人一方的律师指,入稟的目的不是要令外佣与雇主必须分开居住,只是希望有多一个选择。律师指长时间在雇主家中居住,是隔离的一种,令外佣社交生活受损,外佣或会担心失去工作,而接受条件恶劣的居所,又引述外佣组织指,政府极少监察居住环境。代表律师强调,和雇主同住等同二十四小时候命,特别是长者及婴儿需要长时间照顾,相信无本地劳工愿意从事相关工作。

法官询问代表外佣一方,同住要求是否更有效避免外佣做兼职及同时为多于一个雇主服务。代表律师回应指,入境处有权限制外佣的逗留条件,但需要为权限划上界线,如果要避免外佣做兼职,反问是否要外佣放假时只可到维多利亚公园休息,避免她们到湾仔附近的餐厅、酒吧等地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