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指若以代币募集资金也可能受证券法规管
2017-09-05 16:25:13

内地近日严打通过数码代币募集资金的活动,香港证监会表示,留意到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来愈多,以首次代币发行(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若在港进行类似活动,可能会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均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证监会指,如果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任何人提供这些数码代币的交易或提供意见,甚至管理或推广相关的基金,均可能构成证券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