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否认调查大兴玻璃寮屋登记时粗疏及搬龙门
2016-11-01 13:39:08
在沙田大围一间寮屋经营超过五十年的“大兴玻璃”,东主廖锦明被票控非法使用官地。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沙田地政处寮屋管制部副经理刘志宏作供指,在一四年接获投诉,指有关寮屋的用途跟登记不符,调查后派人通知被告纠正用途。他指,当时误以为有关寮屋是登记号码“158”寮屋,因为店铺门外有红*油漆写上编号。但后来深入调查时,阅览飞机相片,发现寮屋“158”已经不存在,所以再发信,指经过深入调查改变观点,并通知被告。
刘志宏承认没有作测量,单凭观感认为店铺横跨在私家地和官地上。他否认辩方质疑地政处调查“求其”和“搬龙门”的指责。最终地政处在一五年一月,以“不存在”为理由,取消寮屋“158”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