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能当人大代表吗 曾多次因酒驾被罚
2020-05-13 01:28:02

北青报记者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5日发布了一起前镇人大代表廖某在先后多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于2019年7月醉酒超速驾驶时发生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5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1987年出生的廖某曾于2015年8月18日因高速公路酒驾,于2015年8月31日被高速公路交警郴州支队桂阳大队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2017年10月17日在城区干道酒驾,于2018年12月10日被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廖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其小客车搭载被害人刘某,沿郴州市107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超速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路右侧的电杆树,造成车乘人员刘某即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血液鉴定,廖某驾驶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0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认定,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经技术鉴定,肇事时涉事小客车行驶参考速度在67.5km/h至74.3km/h。案发后,被告人廖某在现场等待并报警,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涉事路段的限速为60km/h,廖某在醉酒驾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路右侧的电杆树,造成车乘人员刘某即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廖某于2019年8月30日书面辞去了桂阳县雷坪镇人大代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某肇事后在现场等待,并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被告人廖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北青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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