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020-05-12 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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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020-04-29 15:23:26| 甘肃中公教育 分享到:2020甘肃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招聘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甘肃事业单位E类考试主要考察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还会考到公共基础知识,为帮助考生复习,甘肃中公教育为您整理了医疗招聘类公共基础知识点,用来巩固基础知识。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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