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商标侵权会怎样 案件结果将会如何
2020-05-11 1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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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家商标侵权纠纷二审聚焦三大争议 案件结果将会如何

西农落·04-28 22:31·IP 来源: 爱集微

集微网消息(文/西农落)据浙江高院官方消息,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涉“米家”商标侵权纠纷案。

据悉,本次庭审主要聚焦三个方面的争议: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构成类似,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是否近似,是否容易引起混淆,在此基础上被控商标侵权是否成立;若侵权成立,1200万元的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认为涉案商标标识“MIKA米家”与被诉标识“米家”两个标识的构成要素在整体上不构成近似且两者本身通过MIKA容易区分,不构成近似标识;从被控侵权商品上看,根据《商标分类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网络通讯设备并不构成相同、类似商品。

同时,其主观上并无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且上诉人本身使用“米家”具有合理理由,涉案商标和被控标识使用商品的经营模式、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功能属性等存在很大差异,不会产生混淆。即使侵权成立,此前认定的赔偿数额也并不合理,小米科技作为电商平台也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上诉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安”)表示,“MIKA米家”在中文环境中,其主要呼叫部分是“米家”,被控侵权标识为“米家”,二者为近似商标;小米科技和小米公司对被控侵权“米家”标识的大肆使用宣传会使大众割裂该标识与杭州联安之间的联系,损害该商标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功能,易产生混淆;根据相应的计算方式,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合理,此外,小米科技是天猫网店“小米官方旗舰店”的登记经营者,是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渠道之一“mi.com”网站的登记备案主体,故其也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由于被上诉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此前,杭州联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等七家公司侵犯其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此次诉讼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标识“米家”与涉案注册商标“MIKA米家”构成近似商标,且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产生混淆,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对杭州联安所享有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一审法院判决小米通讯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判决小米通讯赔偿杭州联安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合计1210万余元,小米科技对其中的680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小米科技与小米通讯不服判决故向浙江高院提起了上诉。

至于二审判决结果如何我们也会继续关注。(校对/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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