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
及校外培训机构
开学复课时间的通告
(第33号)
为有序做好全市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通告如下:
按照分批错峰开学的原则,5月6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复课;
特教学校自5月6日起,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安排学生返校;
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含看护点)开学,根据幼儿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
5月15日起,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陆续恢复线下培训。
合肥市教育局通知明确
春季开园后
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
据实收取并公示
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含看护点)开学,根据幼儿园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幼儿园的学费都怎么缴纳?4月30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具体的要求。
其中,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在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方面,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因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伙食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伙食费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1日。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
合肥市教育局表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来源:安徽商报 合建宣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