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开学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刚刚通知:减免
2020-05-07 21:45:04

近日

全国多个省市均已明确

中小学部分学段开学时间

5月,将集中迎来开学复课

“教育部不建议占用假期补课”

引起了热议

围绕开学复课的热点问题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登峰

近日接受了专访

1

开学复课有3条红线

Q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复课有没有硬性的衡量标准?

A

有3条红线:疫情没得到基本控制前不能开学,校园防控措施没到位不能开学,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不能开学。在逐步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不断总结。这个过程不能“一刀切”,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根据各地各校能够提供的疫情防控条件来决定,否则宁愿往后推迟开学复课时间。

近日我们邀请钟南山、李兰娟、张文宏等专家就开学复课的疫情防控专门作了报告。教育部要求在开学之前,每个学校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比如,有的地方正在探索在学校与邻近医院之间建立闭环的应急处置通道,一旦这个学校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甚至出现确诊病例,第一时间就有专人、专车通过专门通道将病人送到医院去。

2

对居家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摸底

Q

您如何评价疫情期间的“停课不停学”工作?开学之后,学校、教师和学生应如何做好学习内容的衔接?

A

多年以来,我们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这次针对有些手机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我们开通了教育电视台的公共课堂,力争覆盖到所有学生,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兜底。

当然,通过这次疫情的检验,可以看到,大规模在线教育还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今后的教育教学改革开拓了新思路。

对于开学之后如何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衔接,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一定要对学生居家在线学习的情况进行摸底。摸底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对于线上开设的新课,开学之后还要系统串讲,直到所有孩子都掌握这些知识以后再开始新的课程;第二,如果是线上没有涉及到的内容,那就从零开始讲授。

3

不建议占用假期来补课

Q

为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是否会占用双休日、公众假期进行补课?

A

事实上,2020年春季学期从寒假结束的那一天已经开始,基础教育的线上学习平台和高校线上学习平台就正式开课了。我们要对学生的线上学习情况摸底,之后再来规划这个学期的教学任务。

开学以后,我们还是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周一到周五的有效教学时间。如果觉得这个学期的课程落下了一点,可以通过调整一下周一到周五学习的时间,比如每天增加半小时到一小时,就可以补回很多内容。

另外,如果这个春季学期的任务确实有很多没有完成,也可以调整到秋季学期,甚至调整到下一个学年,总的指导思想是“来日方长”。

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孩子们的情况,好不容易开学了,他们希望能够过一种疫情防控下的正常学习生活,占用周末、假期时间补课,无形中增加了孩子们的负担。我们希望,通过学段、学期、学年的调整,通过充分利用有效教学时间,还有线上线下教学的衔接,尽可能减少占用孩子们休息的时间学习。

西安市教育局刚刚通知:减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西安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足额拨付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提前足额拨付2020年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并将省级、市级、区(县)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及时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二、阶段性减免相关费用

(一)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21号),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自欠费首月算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减轻房租负担

(一)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2020年2月底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予园所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助期限为两个月(2020年3月至4月),用于房租补助,及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鼓励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

(三)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以采取贴息等适当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贷款。

五、落实资助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拨付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补助资金。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六、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参照《关于做好防控物资供需对接的通知》(市教通〔2020〕45号)向民办幼儿园提供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录,供民办幼儿园自主选择采购。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自行废止。国家、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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