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作者新合同原文 签的是“文字作品”而非文学作品
2020-05-06 18:47:51
最近有关阅文“霸王合同”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虽然阅文方面已经做出了回应表示要开“恳谈会”和作者们好好聊聊,并承诺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但是就在这当口上,又有人揪出了这份合同里的一个巨大漏洞,让人看完“毛骨悚然”。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新合同中,阅文方面在签约上的用词是“文字作品”而非“文学作品”。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看起来无伤大雅,不过有人指出,别小瞧这一字之差,如果真要细究起来,可能你未来拿了诺贝尔奖,都有可能是阅文的,和你没关系!

有网友就指出,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所谓文字作品,指的是用语言文字富豪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这其中包括了小说、诗歌、散文、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等。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理解的话,也就是说,只要签下了这个“文字作品”的合同,这里不单单是你的小说,就连以后创作的诗歌、散文、电影都有可能是阅文的版权。故而有网友调侃,要是按照这么理解的话,你拿了诺贝尔奖,那都得给阅文,因为版权在它那里。

当然,对于这个论调,一些稍懂《著作权法》的网友也指出,并不能用单一的法规条款去理解,像其他的作品也有着其对应的法规进行保护,不可能真的出现作者创作任何作品都归阅文所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