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专项机制
推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父母是呵护孩子的第一道屏障,除此之外,学校和社会也至关重要”,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以来,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建立了协作会商机制,通过健全完善专项机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共同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推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批捕、起诉涉及校园暴力犯罪案件48件104人。
除了省级层面的部署和行动
各地也有相应的配套举措
嘉兴市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31家单位组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慈溪市检察院开展覆盖全市140多所学校的花季关护工作等,都在探索如何全方位回应青少年诉求、关注青少年成长。
给“小恶魔”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从某种角度说,当校园欺凌发生时,没有人不是受害者。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祺特别提出,面对施害、受害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了解个案中施害者的心理,对于预防校园欺凌很关键——他们为什么成为施害者,他们“可恶”到无药可救了吗,他们还会不会对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也是很多从事相关司法工作的人们在思考的问题。
他们的的确确见识过“小恶魔”。
16岁的女生小A,长期排挤学校里另一个女孩,久而久之,言语欺凌上升到肢体欺凌。直到有一天双方矛盾爆发,小A纠集一帮同学对女孩进行了更为恶劣的侮辱行为。
女孩报警后,陈祺去看守所提审时,依法做了社会调查——小A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因为父亲平日对母女俩关怀较少,小A的心里一直觉得父亲有外遇。
陈祺说,她对这样的背景资料并不意外,因为很多涉罪未成年人都有一个共同点——缺乏家庭关爱、缺少和父母的沟通。
“小A一直认定那个被欺负的女孩很喜欢抢别人男朋友,她把对家庭的怨恨放在了一个第三者身上。”陈祺认为,正是因为身边从来没有人注意到小A的情绪,这颗恶的种子才逐渐生根发芽。
还有的孩子是因为想“绝地反击”,所以用错误的方法来保护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朱轶群办理过一起以未成年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团伙头目是一个曾经被人欺负、吃过不少苦头、未成年时期就开始“混社会”的姑娘。她以为自己变成“大姐大”,就能脱离厄运,没想到越发过火的行为,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