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 学费政府给你“掏” 最高800
2020-05-06 04:57:13

“这个政策就相当于我们上大学,政府来给我们交了学费!”5月2日,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奎苏镇人民政府上班的张项说起学费代偿政策,称赞不已。

张项口中所说的学费代偿政策,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2019年6月,张项从喀什大学毕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奎苏镇人民政府录用。按照政策,他向哈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了1.4万元的学费代偿申请。

“2019年所有高校毕业生,只要是通过事业编制考试、公务员考试录入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学费代偿。”哈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给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记者从哈密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在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我市已经有9名大学毕业生提出了申请。距离截止日前还有数日,符合条件的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们赶快申请吧。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该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招聘的“天池计划人员”“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调生”均可申请自治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记者了解到,凡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据介绍,自治区本级财政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第一年考核合格,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三年转为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后,如仍在基层单位工作,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1/3。如离开基层单位,则不予代偿剩余的资金。

文/图:记者 叶翠

编辑: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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