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
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摘要)
为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现就做好我省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三、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六、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