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群星璀璨,是文化喷薄的时代,也是新观念冲击旧格局的时代。从忌讳婚姻到主动发起离婚官司,是这个时代的民间法律注脚之一
近来翻阅故纸堆,发现民国名人们的婚姻法律问题颇为有趣。民国时代群星璀璨,是文化喷薄的时代,也是新观念冲击旧格局的时代。从忌讳离婚到主动发起离婚官司,是那个时代的民间法律注脚之一。
末代帝王:文绣因家暴与溥仪离婚案
1922年11月,尽管已是前清逊帝的溥仪仍然按照大清的传统礼仪,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文秀入宫,封为淑妃。
文秀个性较强,入宫后与溥仪情意不合,一直不为逊帝所爱。1925年溥仪移居天津后,因经济拮据和皇后从中作梗,两人感情更是走到了尽头,连同居次数都极少。
文秀不甘于就此安守后院孤独终老,在力争无果下,遂于1931年8月聘请执业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为代理人,诉诸法律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文秀的态度极为坚决,先协议,协议不成就走诉讼渠道。
溥仪闻讯大惊失色,为保全颜面,连夜召集前清重臣郑孝胥、胡嗣瑗等商议对策,确定了和平解决的方案,同时也聘请了律师林廷琛为代理人以备诉讼之防。8月28日,双方律师来到天津法租界五号路八十三号庞纳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由于分歧较大,协商的过程极为艰难,几度走到诉讼的边缘。在此过程中京津沪等地的报纸大肆充分报道,此案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最后,双方于10月22日在庞纳律师事务所自愿达成以下离异协议:
1.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2.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5.5 万元(付款另有收据);
3.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4.履行2、3 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5.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6.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申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7.本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缮四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在静园的溥仪拿到有关协议后,长长舒了一口气,为挽回体面,即令手下拟旨:“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放归母家居住省愆。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溥仪读过两遍,细细思量,觉得措辞未免过苛,于是提笔勾去“放归母家居住省愆”一句,才正式颁发。
1931年10月23日,就在同文绣签订离婚协议的第二天,他不惜花费重金,把这条煌煌“上谕”刊诸京津沪三地报纸报头旁边的头条广告栏内,向世人宣布,总算是买回了皇家的脸面。这场轰动全国的“皇帝”离婚案至此不无幽默地收场了。
诗人的浪漫:徐志摩与张幼仪西式离婚案
张幼仪(1900年――1988年),名嘉玢。原籍江苏宝山,后移嘉定。祖父为清朝知县,父亲张润之,名祖泽,是当时县里的巨富。张祖泽有八子四女,张幼仪排行第八,为其次女。她的二哥张君劢,在近现代史上颇有影响,是民社党创立者。四哥张嘉H曾任中国银行总裁、国民政府交通部长。张幼仪15岁时奉父母之命嫁给徐志摩。
1915年10月,张幼仪和徐志摩结婚,徐志摩并不喜欢她。婚后,他们之间没有什么话说,张幼仪个性沉默坚毅,帮助公公理财,甚为得力,但这些老人眼中的优点,在活泼飘逸、热情奔放的诗人眼里,就是呆板无趣、僵硬乏味。
1916年秋,徐志摩离沪北上,到天津的北洋大学(天津大学)的预科攻读法科。翌年,北洋大学法科并入北京大学,徐志摩也随着转入北大就读。由妻兄张君劢介绍,徐志摩拜梁启超为老师,还举行了隆重的拜师大礼。1918年8月14日,徐志摩从上海启程赴美国留学。1920年9月,他由美国来到英国留学。婚后4年,两人在一起的日子只有4个月。张幼仪足不出户,总是长时间跟着婆婆坐在院子里缝缝补补。婚后她也曾写信给苏州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希望能完成中断的学业,但料理家务、养育孩子、照顾公婆这些事情,使得读书的愿望成为泡影。
1920年初秋,徐志摩在伦敦见到17岁的林徽因,一见钟情,陷入单相思。是年冬,林去苏格兰上学,不久后随父回国。
1920年底,张幼仪出国与丈夫团聚,先到马赛再到伦敦。据说张幼仪出国与徐志摩相聚,是公公婆婆安排的,为的是让徐志摩知道要对家负起责任。见面后,徐志摩第一件事便是带她去买新衣服和皮鞋,因为他认为她从国内穿来的经过精挑细选的中式服装太土了,会让他在朋友面前丢脸。
就这样,心存无限希冀满心欢喜的张幼仪,被丈夫无声的行为深深刺伤。随后两人拍了唯一的合影,给徐志摩父母寄去。到英国伦敦郊区沙士顿小镇安顿下来后,他们的关系并无改善。这时,张幼仪又有了身孕,徐志摩要求她打胎,并提出离婚。此时,徐志摩正疯狂追求林徽因。
在张幼仪的眼里,离婚就是被“休”,她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犯“七出”的任何一条。两人可能发生过争吵,徐志摩一走了之,不知去向。一筹莫展的张幼仪只能哭着写信向在巴黎的二哥张君劢求救。她撑着沉重的身子一个人从英国到巴黎。在巴黎待了一阵子后,她又随二哥到了德国。
1922年在柏林,张幼仪生下了次子彼得,当她从医院回家后,一直杳无音信的徐志摩露面了,来找她签离婚协议――其时林徽因已经回国,他急着回国追求她。张幼仪签了字,这是中国历史上依据《民法》的第一桩西式文明离婚案。没有吵闹,没有纠缠。
张幼仪是明智的。在徐志摩对她没有了爱情的时候,她选择了平静地离开。
奇闻:太监和妓女离婚案
这个案子的有名之处在于女方代理律师是曹汝霖。
太监结婚在古时早已有之,但人家管结婚不叫结婚,而叫“对食”或者“结菜户”。“对食”的两个人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结菜户”则更接近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它要求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对感情的诉求也比较高,它的相对稳定性、持久性就体现在那个“户”字上。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受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主角一个是太监张静轩,一个是妓女程月贞。此案大约是民国法律实施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又因为太监结婚本身就是件奇事,更何况他娶的还是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因此轰动一时。
事情是这样的,清朝末年有个叫张静轩的太监出宫独居,张太监年老体迈,形单影只,便想找一房妻室。后经媒婆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程月贞的妓女。程月贞的母亲提出,如果张太监能够为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帮王家偿还所有的债务,就将女儿嫁给他。张太监答应了王母的要求,程月贞便嫁给了张太监。新婚一年多,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被推翻了。一天,程月贞母女趁着张太监外出会客之机,悄悄带着金银细软离开了。当张太监四处查找寻访之时,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程月贞已向法院递交状纸,要求与张太监离婚。
程月贞聘请的律师正是曹汝霖。曹汝霖在状纸上替程月贞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第一,张静轩身为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第二,张静轩虐待成性,程月贞不堪忍受;第三,张静轩曾经婚娶,置前妻不顾,再娶少妻,构成重婚。
开庭时双方唇枪舌剑。张静轩提出离婚可以,但是程月贞必须退还娶她时的三百两银子的身价以及卷走的金银财宝,否则不同意离婚。
曹汝霖指出: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前清之际,已是厉禁,何况现在已是民国;如果要求程月贞偿还300两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则与身价银无关,原来娶程月贞的身价款没有偿还之理。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程月贞所有。
张静轩又称,曾在程月贞出嫁之前代为清偿债务,有字据为证。曹汝霖辩称:张静轩当初为程月贞偿还债务纯属自愿。程月贞因张静轩代为还债,故愿为其使女。王之于张虽负有债务,但以劳动力为还债工具。且张静轩娶程月贞为妻后,夫妻财产并无区别,不论婚前各自财产多寡,婚姻成立之时,财产即为共同所有,张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曹汝霖指出张静轩在进宫当太监前曾经婚娶,现当年所娶之妻仍然健在,并未离异,张太监置前妻不顾而再娶,实属不义。曹汝霖进一步申辩离婚关系到公益之事项,若因钱债之故而拘束离婚之自由,与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在庭审中曹汝霖以自由、人道的新词和有伤风化、有失仁义的旧理进行论辩,巧舌如簧。最后审理结果,审判官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轩,曹汝霖也因为这起离婚案而名满京城。
画债难偿:徐悲鸿离婚案
名门望族小姐蒋碧薇因为邂逅了少年丧妻的徐悲鸿,18岁的她不顾婚约在身而与22岁的徐悲鸿私奔。
视艺术为第一生命的徐悲鸿,婚后对妻子少有体贴,因为生活理念、政治态度等分歧,二人感情生变。徐悲鸿与女学生孙多慈的恋情,更让蒋碧薇心灰意冷。随后徐悲鸿登报刊出与蒋碧薇脱离同居关系的启事,蒋碧薇投入一直追求自己的张道藩的怀抱。
1934年,徐悲鸿在带学生写生时忘情吻了比自己小18岁的学生孙多慈,恋情从此公开。他曾刻了一枚嵌取了两人名字的印章“大慈大悲”随身携带。徐悲鸿新公馆落成时,孙多慈曾以学生身份赠送100棵枫苗,但被蒋碧薇令佣人折断当了柴火,徐悲鸿为此将自己的书房命名“无枫堂”,自命“无枫堂主人”。只是,孙多慈的父亲坚决反对,加之徐悲鸿去了四五年印度讲学,这段“慈悲恋”最终夭折。
1945年12月31日,徐悲鸿与蒋碧薇正式离婚,蒋碧薇提出了高额分手费――要100万元现金、100幅徐悲鸿画作、40幅徐悲鸿收藏的古画和每月4万元生活费,徐悲鸿全部答应。因为要还清蒋碧薇的画债,徐悲鸿当时日夜作画,曾累到病危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