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有很多人或许着急用钱或者被骗或者为了虚荣心买贵重物品都会借高利贷。但是一旦真的借了高利贷就是自己噩梦生活的开始了。就是派出所也不一定会管。
合肥一女大学生为躲追债电话 将手机呼叫转移至110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肥西县紫蓬山某学院学生陆某欠下八家网贷平台的贷款无法归还,每天不断有人给她打电话讨债。为防止“骚扰”,她将自己的手机呼叫转移至110,致使合肥市公安局110报警台被骚扰了半个多月。
1月11日,肥西县公安局接到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近期,合肥市110多次接到“报警”电话,对方自称某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不断向紫蓬山某学院学生陆某催款,影响了正常接警,要求辖区派出所找到陆某本人,并给予处理。
接到指令后,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展开调查,并前往校内开展工作。1月14日,紫蓬山派出所依法传唤陆某到所接受调查。
据陆某交待,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其先后在八家网贷平台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和相互还贷。“她借了五六千元,以为能还上。”办案民警说,但由于无固定收入,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一直入不敷出,贷款本息已经累积到了将近2万元。因无法按时还款,陆某遭到各平台不间断的电话追债。
“电话中,对方声称如果不还钱,就要到学校找人,还要联系家里人”,民警介绍,陆某有些害怕,想到一个“奇招”,将自己的手机呼叫转移至110报警电话,她觉得,这样对方听到后,以为自己报了警,便不敢再“骚扰”。
从2017年12月中旬开始,陆某将手机呼叫转移至110。据陆某回忆,高峰时期,平均一天约5至6个催款电话呼入,并持续了半个多月。直到1月13日,在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到学校找她后,因害怕而取消了呼叫转移。
到案后,陆某对其设置呼叫转移而扰乱110接警平台正常工作秩序的持续行为供认不讳。
考虑到陆某主动消除影响,对其违法行为认识比较深刻,紫蓬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陆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记者 朱赟 张欣)
高利贷属于合法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高于的 部分, 借款者可以不给利息,给了的话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