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接纳食环署劣质食油食品安全令无公布所有商户名单
2017-06-28 15:51:09
申诉专员公署,就食环署在二零一四年九至十一月间,因应台湾劣质食油事件,发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的方式,进行主动调查。食环署在三道命令中,只有第一道命令,曾公布可能曾分销或使用涉事猪油的香港商户名单。食环署解释,是因为第一道命令后,本地分销商及商户,已自律停止使用其余涉事猪油制品,为免引起不必要的市场及消费信心恐慌,因此未有公布其余名单。公署调查后,接纳食环署解释,同意做法并非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