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好人法条”:无偿救人免责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条例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南京制定好人法条#:无偿救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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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南京发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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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偿救人免责#6月24日,《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预计下半年实施。
《条例》不仅提出公职人员要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明确要求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并积极呼应民法典,增加“好人法”的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
此外,#社交距离#,推行#分餐#、#公筷#等文明行为也写进了《条例》。
(来源:苏州发布我苏网)@中国文明网2荆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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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救人造成受助人损害,免责!南京制定“好人法条”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不文明行为,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拟最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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