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重伤结果应归属于甲,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重伤)
【考点】故意伤害罪,承继共犯与无法查明
【解析】在甲实施故意伤害罪的过程中,乙参与进来,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只需要对自己参与之后的行为和结果负责,不需要对自己参与之前的行为和结果负责。
C.重伤结果既归属于甲,也归属于乙,属于多因一果,甲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重伤)
甲故意伤害丙,甲的朋友乙路过,为了帮助甲,也参与进来伤害丙。丙倒地后,甲乙离去。事后查明丙的脾脏破裂,遭受重伤。但是,无法查明丙的重伤结果的发生时间,有可能是在乙参与前形成的,也有可能是在乙参与后形成的,无法查明重伤结果是谁的伤害行为导致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不定项
第一步,可能的情形。第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伤害结果是在乙参与之前形成的,也即是由甲的行为导致的。对此,重伤结果只归属于甲,而不能归属于乙。第二种可能情形,重伤结果是在乙参与之后形成的。在此前提下,有可能是乙的行为导致重伤结果,也许可能是甲的行为导致重伤结果,还有可能是甲乙的行为共同导致重伤结果。但是此时甲乙属于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无论谁导致重伤结果,对方都要负责。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甲乙对重伤结果都应负责。
本题答案:AD。
B.重伤结果应归属于乙,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重伤)
柏浪涛
D.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关于无法查明的问题,判断方法是,第一步,找出可能的情形,第二步,分别分析,第三步,加以汇总。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82
最后进行汇总。在两种可能的情形下,甲对重伤结果都应负责,因此让甲对重伤结果负责,不会冤枉甲。在两种可能的情形下,一种可能情形是,乙对重伤结果不负责;一种可能情形是,乙对重伤结果要负责。此时在事实层面存在疑问,为此需要启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是乙不用对重伤结果负责。由于乙对重伤结果不用负责,题中也没有表明乙制造了轻伤,因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