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 举荐人的
2020-06-02 08:12:49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重伤的,据伤情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轻伤者,据伤情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

《办法》将见义勇为行为主要定义为两种类型:一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二是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据媒体报道,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