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349号)】
2020-05-19 18:1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 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349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请求变更企业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湘发改〔202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8年3月28日,我委印发《关于湖南省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42号),核准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批复文件有效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经研究,同意变更本期债券部分发行要素。一是不再分设两个品种,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是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三是还本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还本。
二、请你委督促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