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执竞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2020-05-19 18:07:16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执竞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李华川、盛炳富、施丽:

你们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执竞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司法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