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的决定
2020-05-19 18:06:59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的决定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主管机关为:江西省司法厅,担任事务部首批公司律师人员为:王勇群、李兆唐、徐晓晓。请严格按照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司法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