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我市每年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提高,逐步形成了健全完善的自然增长保障标准机制。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现行农村低保保准仍低于稳定脱贫线(省定扶贫线3888元/年、稳定脱贫线为4500元/年),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扶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政扶贫领域“兜底一批”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74号)文件要求,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积极与扶贫政策标准合理衔接,科学测算了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要求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通知》(鲁民〔2017〕53号)要求,将城市特困人员中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市社会福利院)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130%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进行划分。
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为确保《通知》印发后,既符合中央、省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基层民政部门可操作、易执行。我们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特别是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标准的设定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标准进行科学测算。通过与市财政局沟通确定,呈报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
二、主要内容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86元(每年5832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每年6960元),增幅19.3%。
2.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65元(每年4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每年5400元),增幅23.3%。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拟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拟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三、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建议该《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