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市县动态 青吴嘉三地社矫协作翻开新篇章
2020-05-19 14:02:54
为规范落实《沪苏浙皖社区矫正工作合作协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等协议,创新和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推进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近日,江苏吴江、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三地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签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社区矫正及检察监督工作发展进入统一标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共同管控的新阶段。
《实施细则(试行)》充分结合了示范区三地社区矫正和检察工作特点,打破司法壁垒、促进地区司法协作,就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和监督管理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重点对社区矫正居住地认定、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调整、示范区内矫正、协查机制、社区矫正信息共享、联合巡回检察等方面均作了可操作、针对性、统一性的调整和规定。如:社区矫正对象可申请将居住地活动范围增扩到示范区,在示范区任一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示范区内三地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收监、被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刑执行等方面推行协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三地联合巡回检察制度,有效加强社区矫正地区协作,推动三地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实施细则(试行)》的制订出台为疫情防控和特殊人群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投入生产经营、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最大幅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服务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和确保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