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因5毛惹众怒 快递最后100米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20-05-14 21:23:34

解读:简单粗暴的抵制行为也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需引起注意。

中消协表示,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

中消协建议,可以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智能快件箱如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意见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最新出台的《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提出将智能末端配送设施纳入“新基建”范畴。

智能快件箱属于重资产行业,前期投入较大,除了硬件成本、运营及电费支出,每年还要向入驻小区缴纳一定的场地租金,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部分公共驿站运营状况也不容乐观。

快递存放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是否合法?快递员不打招呼就放快递柜是否违法?简单粗暴“封巢”是否可行?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杨洁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当前,收取快递已成为居民“新开门七件事”之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快递末端服务有序进行,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共同研究,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服务规范,既保持其公共属性,又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本目的是为广大用户提供稳定而便捷的服务。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邮政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智能快件箱和公共服务站的规划、建设、运营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减少企业运营压力,让其更好发挥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效应。”

4月30日起,丰巢快递柜宣布开始推行超时收费的“会员制”,非会员包裹只可免费保存12小时,超过需收取0.5元/12小时的费用。5月13日,业委会参与者平台“众蚁社区”上参与“对丰巢说不”的上海小区已有116个。众蚁社区的负责人韩冰表示:联名对丰巢说不,并非要抵制丰巢,只是希望能沟通。快递柜到底该不该收取超时费引发热议,对此,中消协昨天建议,小区内的智能快递柜应纳入物业服务范畴,就算超时,也应当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来确定超时费收费标准,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解读: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有明确规定,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来源:综合新华网 北京晚报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近日引发多方热议。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按照“包容审慎、促进发展”的原则,已指导丰巢上海区域经营负责人,充分考虑公众合理诉求,调整相关措施。同时,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等快递末端设施建设,加大服务规范和监督力度。

丰巢宣布超时收费后,遭到上海多个小区业委会抵制。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明确表示,依据相关法规,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依据以上规定,对于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不规范行为,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邮政管理部分有权依法处理。

对于超时收费的原因,丰巢客服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节约格口资源,加快快件周转。行业人士表示,丰巢的超时收费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4月27日发布通知,4月30日就开始超时收费,中间没有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二是具体的收费规则与公众沟通不足,如12小时免费时限就遭到不少用户诟病。

“快递公司相当于规定中的承运人,如无例外,应当以消费者购物时选择的收货地点为交付地,商家在此过程中承担着将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义务,否则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杨洁表示,在未经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关系与消费者无关,由消费者来承担如丰巢规定的快件保管费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是物业行为,由于丰巢智能快递柜一般放置在小区的公共位置,公共位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占用和解除占用均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中消协指出,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解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递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在投递之后应及时告知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长远来看,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快递“最后100米”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快递末端服务已形成快递员上门+智能快递柜+服务站(驿站)三种业态共存共生的格局,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选择。如一些老年消费者可能偏向于快递员上门服务,但很多上班族会选择智能快递柜服务,企业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但是,如果当快递员已经送货上门,商家完全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此时若因消费者的原因不能收取货物,而与丰巢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丰巢就有了收费的基础。

另外,在设置丰巢智能快递柜时,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与丰巢一般签署有快递柜合作协议合同。丰巢收费是否构成违约?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能否以丰巢违约为由自行解除合同?需要看具体的协议内容,贸然采取“封巢”措施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中未约定收费问题存在漏洞,则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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