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版)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恒信华业及其设立的华业方略一号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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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华业本次拟使用华业方略一号认购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业方略一号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JS909)。
(2)于勇
A、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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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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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昊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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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穿透披露股权或投资者结构
(1)恒信华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恒信华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于勇,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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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业方略一号投资者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业方略一号投资者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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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2020年5月11日,福日电子分别与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或确定。主要情况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乙方):恒信华业、于勇、吴昊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对双方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拥有的管理、技术、资源、渠道、平台等优势,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相关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5月11日在福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①上市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讯产品与智慧家电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国内通讯行业的领先梯队,主要为全球知名手机企业、移动运营商提供ODM服务,业务涵盖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交付等。5G技术已正式步入商用阶段,伴随着5G网络的全面升级,移动通信产业将进入新一轮发展期,并将带来新一轮的换机潮,手机ODM产业迎来新的发展。
②战略投资者是专注于ICT(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投资机构,高度聚焦在以5G技术为代表的“云、管、端”产业链,参股多家通讯核心器件、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的龙头企业,以战略投资的方式在产业上下游形成布局,通过产业协同形成聚集优势。战略投资者及其管理团队一方面拥有深厚的通信产业背景、经验、资源,能够为上市公司通信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战略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另一方面,管理团队以其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洞悉,能够为上市公司规划合理的发展节奏,以创造价值为导向,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健成长;此外,战略投资者已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投后管理框架,贯穿投后管理全流程,在战略规划、上游供应链体系及下游渠道销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等多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经验,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③上市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布局理念及投资标的筛选标准。上市公司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充分调动各方优质产业资源,推动上市公司在通讯领域的产业升级和业务扩张发展。此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规划、升级技术应用、提升内在价值、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等,为上市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实现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合作方式
①发展战略层面
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为实现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结合发展,保持并巩固在国内通讯行业的领先地位并积极向行业龙头迈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基于双方的战略互信,战略投资者将利用深厚的通信产业背景、经验、资源,为上市公司在通信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支撑,并依托团队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洞悉,为上市公司规划合理的发展节奏、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健成长。
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将在发展战略层面展开多维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其在通信行业多年储备的优质产业链资源,支持和协助上市公司更好的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助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扩张;以其通信赛道的高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源及管理团队高层次的人才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ICT赛道最新的技术变化及发展方向等技术资讯,实时共享通信行业前沿技术动态,助力上市公司前瞻性布局新兴领域,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②公司治理层面
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提名董事人选,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外,战略投资者拥有来自华为、中兴、腾讯、美的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在产业中积累了深厚的人才资源,依托其丰富且成功的上市公司优化治理、改善经营的经验及深厚的产业人才资源积累,深度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并持续为上市公司推介行业优质的高阶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在业务、人事、考核、激励各方面传输高效管理理念,对关键事项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内在价值。
③业务经营层面
战略投资者投资了众多ICT领域行业领先的科技公司,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未来,战略投资者能够利用其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的行业资源,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战略投资者相关通信行业资源,扩宽上市公司供应链渠道,强化采购能力,优化采购体系和成本结构,降本增效,提升其在同类产品中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其在通信行业多年储备的优质产业链资源,全面支持和协助上市公司更好的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指导上市公司进入下游核心大客户供应链体系,拓展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增长;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行业动态,指导上市公司前瞻性布局重点市场和关键营销渠道,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依托战略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团队,及时了解ICT赛道最新的技术变化及发展方向,为上市公司的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指引。
④产融结合层面
战略投资者高度聚焦在以5G技术为代表的“云、管、端”产业链,在通讯核心器件、半导体、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具有深厚的积淀。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的通信领域企业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战略投资者也将依托其投资并购渠道建设,积极寻找和储备上市公司上下游投资并购项目,辅助研判和筛选新的投资项目或并购类标的资产,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并借助其丰富的金融产品运作经验,为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服务。
(4)合作领域和目标
战略投资者将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提供专业支持,后续将在达成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业务经营水平、深化产融结合力度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布局。
①发展战略层面,战略投资者将积极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以期获取新的业务机会,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并依托其产业资源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咨询意见,致力于实现上市公司向行业第一迈进的目标。
②公司治理层面,战略投资者借鉴过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管理能力,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③业务经营层面,战略投资者将围绕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资源,协助上市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销售业绩提升。
④产融结合层面,战略投资者依托其深厚的产业背景、丰富的金融产品运作经验和良好的资本市场管理经验,为上市公司外延式扩张和资本运作提供经验和资源支持。
(5)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双方可以商定延期,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6)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战略投资者拟合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1,482,819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具体相关条款以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价格和数量为准。
(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①战略投资者成功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认购股份登记至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主体名下)后,战略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审议通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公司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战略投资者应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及履行审批程序后实现上述安排。战略投资者考虑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战略投资者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具备符合相关法规的任职资格)。
②战略投资者向甲方承诺,本次战略投资不以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
③甲方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之后二十天内按照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战略投资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①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②战略投资方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上市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战略投资方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②如战略投资者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关于双方合作目标、持股期限安排等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无法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③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10)协议效力及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引入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引入于勇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公司引入吴昊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引入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和吴昊作为战略投资者,该战略投资者愿意较长期限持有较大数量上市公司股票,且能够为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管理、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双方具有较强的战略互补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战略投资者拥有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本次引进上述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0-04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8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5月11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4、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934,136股(含136,934,136股),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信息集团
①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小于50,000万元,调减的金额从信息集团的认购金额中扣减;
②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50,000万元,先将上述第①项所涉调减金额扣减后,低于50,000万元的金额由各发行对象同比例进行调减;
③如因其他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2)除信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①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小于50,000万元,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予调减;
②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50,000万元,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按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低于50,000万元的金额同比例进行调减;
③如因其他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应与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各发行对象的最终认购金额将作同比例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后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126,580股(含110,126,580股),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信息集团
①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小于50,000万元,调减的金额从信息集团的认购金额中扣减;
②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50,000万元,先将上述第①项所涉调减金额扣减后,低于50,000万元的金额由各发行对象同比例进行调减;
③如因其他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2)除信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①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小于50,000万元,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予调减;
②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50,000万元,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按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低于50,000万元的金额同比例进行调减;
③如因其他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其他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应与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各发行对象的最终认购金额将作同比例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后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如下:
■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如下:
■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720万元(含7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900万元(含6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监事苏岳峰先生、罗丽涵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福日电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0-039、临2020-041)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苏岳峰先生、罗丽涵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的相关公告。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引入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引入于勇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公司引入吴昊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引入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和吴昊作为战略投资者,该战略投资者愿意较长期限持有较大数量上市公司股票,且能够为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管理、渠道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双方具有较强的战略互补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战略投资者拥有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本次引进上述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 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最新市场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制定《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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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保留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均无任何变化。因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除前述修订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作其他修订,本次修订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
发行对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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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日电子”)2020年3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020年5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0,90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10,126,58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对象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华业方略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勇和吴昊。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恒信华业及其设立的华业方略一号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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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华业本次拟使用华业方略一号认购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业方略一号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JS909)。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恒信华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于勇,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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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恒信华业的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业务线包括创业投资和战略投资,覆盖从天使投资、早期投资到Pre-IPO、定向增发、上市企业并购等多个阶段。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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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
恒信华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恒信华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恒信华业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恒信华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恒信华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8、华业方略一号投资者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华业方略一号投资者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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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于勇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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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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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
于勇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于勇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于勇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于勇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于勇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三)吴昊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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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止本预案出具之日,吴昊无控制的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
吴昊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昊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昊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吴昊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吴昊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三、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1日,福日电子分别与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或确定。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乙方):恒信华业、于勇、吴昊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对双方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拥有的管理、技术、资源、渠道、平台等优势,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相关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5月11日在福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二)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上市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讯产品与智慧家电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国内通讯行业的领先梯队,主要为全球知名手机企业、移动运营商提供ODM服务,业务涵盖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和交付等。5G技术已正式步入商用阶段,伴随着5G网络的全面升级,移动通信产业将进入新一轮发展期,并将带来新一轮的换机潮,手机ODM产业迎来新的发展。
2、战略投资者是专注于ICT(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投资机构,高度聚焦在以5G技术为代表的“云、管、端”产业链,参股多家通讯核心器件、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的龙头企业,以战略投资的方式在产业上下游形成布局,通过产业协同形成聚集优势。战略投资者及其管理团队一方面拥有深厚的通信产业背景、经验、资源,能够为上市公司通信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战略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另一方面,管理团队以其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洞悉,能够为上市公司规划合理的发展节奏,以创造价值为导向,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健成长;此外,战略投资者已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投后管理框架,贯穿投后管理全流程,在战略规划、上游供应链体系及下游渠道销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等多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经验,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上市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布局理念及投资标的筛选标准。上市公司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充分调动各方优质产业资源,推动上市公司在通讯领域的产业升级和业务扩张发展。此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规划、升级技术应用、提升内在价值、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等,为上市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实现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合作方式
1、发展战略层面
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为实现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结合发展,保持并巩固在国内通讯行业的领先地位并积极向行业龙头迈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基于双方的战略互信,战略投资者将利用深厚的通信产业背景、经验、资源,为上市公司在通信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支撑,并依托团队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洞悉,为上市公司规划合理的发展节奏、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健成长。
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将在发展战略层面展开多维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其在通信行业多年储备的优质产业链资源,支持和协助上市公司更好的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助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扩张;以其通信赛道的高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源及管理团队高层次的人才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ICT赛道最新的技术变化及发展方向等技术资讯,实时共享通信行业前沿技术动态,助力上市公司前瞻性布局新兴领域,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公司治理层面
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提名董事人选,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外,战略投资者拥有来自华为、中兴、腾讯、美的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在产业中积累了深厚的人才资源,依托其丰富且成功的上市公司优化治理、改善经营的经验及深厚的产业人才资源积累,深度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并持续为上市公司推介行业优质的高阶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在业务、人事、考核、激励各方面传输高效管理理念,对关键事项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内在价值。
3、业务经营层面
战略投资者投资了众多ICT领域行业领先的科技公司,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未来,战略投资者能够利用其在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的行业资源,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战略投资者相关通信行业资源,扩宽上市公司供应链渠道,强化采购能力,优化采购体系和成本结构,降本增效,提升其在同类产品中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其在通信行业多年储备的优质产业链资源,全面支持和协助上市公司更好的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指导上市公司进入下游核心大客户供应链体系,拓展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增长;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行业动态,指导上市公司前瞻性布局重点市场和关键营销渠道,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依托战略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团队,及时了解ICT赛道最新的技术变化及发展方向,为上市公司的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指引。
4、产融结合层面
战略投资者高度聚焦在以5G技术为代表的“云、管、端”产业链,在通讯核心器件、半导体、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具有深厚的积淀。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的通信领域企业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战略投资者也将依托其投资并购渠道建设,积极寻找和储备上市公司上下游投资并购项目,辅助研判和筛选新的投资项目或并购类标的资产,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并借助其丰富的金融产品运作经验,为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服务。
(四)合作领域和目标
战略投资者将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提供专业支持,后续将在达成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业务经营水平、深化产融结合力度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布局。
1、发展战略层面,战略投资者将积极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核心大客户资源,以期获取新的业务机会,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并依托其产业资源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咨询意见,致力于实现上市公司向行业第一迈进的目标。
2、公司治理层面,战略投资者借鉴过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投资决策水平与运营管理能力,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3、业务经营层面,战略投资者将围绕5G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资源,协助上市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销售业绩提升。
4、产融结合层面,战略投资者依托其深厚的产业背景、丰富的金融产品运作经验和良好的资本市场管理经验,为上市公司外延式扩张和资本运作提供经验和资源支持。
(五)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双方可以商定延期,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六)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战略投资者拟合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1,482,819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具体相关条款以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价格和数量为准。
(七)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战略投资者成功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认购股份登记至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主体名下)后,战略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审议通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公司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战略投资者应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及履行审批程序后实现上述安排。战略投资者考虑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战略投资者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具备符合相关法规的任职资格)。
2、战略投资者向甲方承诺,本次战略投资不以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
3、甲方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之后二十天内按照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战略投资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八)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2、战略投资方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上市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战略投资方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如战略投资者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关于双方合作目标、持股期限安排等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无法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效力及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 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60,900.00万元;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为110,126,580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10%、0%和10%的变动幅度分别测算;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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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短期内会使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业务提升、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标在短时间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快速发展
近年来,公司继续以“强主业、增效益、促提升”为经营方针,坚持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精心打造通讯、LED光电及内外贸业务,持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而且可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一2020年)》,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14 点4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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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已经2020 年3月1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注:福日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于勇等15位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现与其他12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战略投资者由15名变更为3名。因此,将议案9《关于批准公司与于勇、吴昊及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位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7、议案10已经2020 年5月11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0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已经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及其子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8《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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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 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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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最新市场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梁立万、王帆、蒋辉、马兹斌、巴山、王志超、叶广照、李广、越彬、陈瑞华、冯江湖、石建功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梁立万、王帆、蒋辉、马兹斌、巴山、王志超、叶广照、李广、越彬、陈瑞华、冯江湖、石建功。
2、签订时间
甲方分别与梁立万、王帆、蒋辉、马兹斌、巴山、王志超、叶广照、李广、越彬、陈瑞华、冯江湖、石建功于2020年5月11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3月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乙方的保证金退还至乙方账户。
3、甲、乙双方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确认签署本解除协议后双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