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伊春
2020-05-13 08:48:55

吕 永 庆

2020年3月26日

同志们:

2019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按照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2%,无酸雨发生;黑龙江嘉荫段水体满足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汤旺河干流除友好断面外水体功能满足Ⅳ类水体要求,呼兰河、伊春河、西南岔河水质功能满足Ⅲ类水体要求,无黑臭水体;中心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0.3分贝,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辐射环境安全受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生、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丽伊春作出环保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以上;水环境质量列入国家责任书考核的4个断面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25%以上,黑龙江嘉荫段和汤旺河干流满足地表水IV类水质,呼兰河、伊春河和西南岔河满足地表水III类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土壤安全地块利用率达到90%以上。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有所降低。

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

继续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的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聚焦“回头看”反馈的20项问题,对每个问题紧盯不放专项整治。对尚未整改完成销号的问题,继续督办落实整改,坚决做到问题整改标本兼治,及时申请验收销号。主要任务是:市级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推进落实。对制度管理类,如:“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得不深不透、表面整改,部分领导干部对秸秆露天焚烧缺乏清醒认识”等5项问题,重点对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机制、工作制度、方案、规范性文件等各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按照省要求统一进行销号;对工程项目类,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升反降、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等5项问题,重点对各县(市)区项目进行现场核实,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对生态保护类,如:“湿地恢复、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等2项问题,重点对各县(市)区的林地、湿地、生态修复进行现场核查,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对执法考核类,如:“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行为、乌拉嘎金矿违法采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等3项问题,重点对各县(市)区、企业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其中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整改问题要在2020年6月底完成整改。对信访类的2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对涉及县区的信访案件核实整改成效, 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2020年伊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季度分工方案》中的175项具体指标任务,逐条逐项,对标对表,实施月调度、季调度,全年开展春、夏、秋、冬4次专项督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打好原生态保卫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落实《伊春市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戒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绿盾2018”保护区违规问题,今年要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销号:乌马河紫貂保护区两处违法违规建筑在2019年底前已拆除,2020年6月末要完成生态修复并销号;伊春河源头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养鸡场问题,要在6月末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聚焦保护区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四类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推进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今年完成两个乡镇的创建工作。

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继续推进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按要求分类施策,通过取缔改造工业锅炉,集中供热替代,改用燃气、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方式,加快淘汰改造28台燃煤小锅炉。继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对已建成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9家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年底前完成35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建龙西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平台,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全市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结合监控平台数据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违规行为。

三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水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确保19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对水源地违法问题进行清理,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围栏、界牌、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的设置,达到规范化要求。加强流域涉水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一次全面的涉水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按新职能划转的全市尚未验收的39个入河排污口全面验收。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通过现场督查、核准,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推进14个中央资金已经下发的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环保验收。

四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完成土壤调查的基础上,找准被污染地块,积极对上争取,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是不规范的垃圾处理厂清理和治理。按计划推进大西林(二期)、原带岭区和原金山屯区三个土壤调查评估项目,再争取2个土壤治理项目,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贯彻执行好《伊春市废弃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积极推进地摆木耳菌包的清理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落实“土壤十条”行动计划,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高度重视并抓实抓细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强化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四个环节,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日处理。

五是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15个建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广对人口密集的农村(林场所)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人口分散的农村(林场所)生活污水,实行单户拉运的方式,合理解决农村(林场所)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加强铁力、嘉荫现有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其他县区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制定规划,推进落实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三、坚决落实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目标

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全面安排部署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禁烧网格机制,落实各级网格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组织做好备春耕季节秸秆离田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加大流动哨巡护,切实做到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我市“零火点”的目标。

四、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好疫情防控、“两厂一地”、排污超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假数据、未批先建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疫情期间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控废弃菌包和畜禽养殖污染,以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环境信访。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继续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大练兵活动,打造高素质的环保执法铁军。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企业创造最优营商环境。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流程再造,全部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压缩审批时限,从13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省“百大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全力提供指导与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凡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防疫建设项目,特事特办,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等方式,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产品尽快投放市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续补相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严禁重污染项目落地伊春。按国家和省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现全覆盖。

六、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

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垂直管理机构组建挂牌、人员上收到岗、资产划转等工作近期要完成。尽快组建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设立兼职环保监督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继续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坚持抓规范、提素质、树形象,突出担当导向,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素质,通过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全面提升环保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充分发挥铁力、嘉荫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作用,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全面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科研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课题研究按期完成。做好污染源普查全面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结评估,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发挥多种媒体功能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保密工作,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生态环境舆情信息。

七、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提升机关党建引领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中心组和党支部的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找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二是始终坚持党内监督不放松,提升正风肃纪约束力。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问题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8项问题整改工作,要紧盯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同志们,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已确定,决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集结号、冲锋号已经正式吹响,目标明确,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防疫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不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铁腕治污,鼓足干劲,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环保铁军精神,携手奋斗,共同谱写伊春绿色发展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