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力 精准施策力促抗疫发展“双胜利”
2020-05-12 19:07:15

原标题:精准施策力促抗疫发展“双胜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各项部署要求,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立足财政职能,做好统筹谋划,压实责任分工,细化应对措施,加强应急响应,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

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

云南省财政厅把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检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高位推动落实。1月26日,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为组长,所有厅领导为副组长,全部处室(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成立6个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全省财政系统疫情防控防治保障工作。截至4月15日,领导小组共召开10次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到了上级精神贯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2月2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采取预拨的方式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与省级预算单位的沟通对接,主动服务,了解部门资金需求,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资金拨付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截至4月中旬,已预拨省本级基本支出135亿元,项目支出151亿元,确保了各部门疫情防控防治、机构运转和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保障到位。

云南财政还开辟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坚持应保尽保、全力保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截至4月15日,全省各级财政共筹措防疫补助资金22.3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08亿元,省本级下达6.89亿元,省以下资金投入10.35亿元,做到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疗机构疫情防治物资及设备购置等疫情防控各项支出应保尽保。全省各级财政已下达资金中完成支出15.53亿元,支出进度达69.6%。此外,各级财政预拨一季度医保基金93.29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定点医院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在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部门正常运转以及基层“三保”的基础上,云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和资金统筹力度,按照“能调尽调”的原则,将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与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拟调整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旅游、餐饮住宿、农产品初深加工销售、冷链物流运输、交通运输等行业复工复产、恢复运营。督促指导部门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打好战“疫”“组合拳”

云南省财政着力在提供政策支持上下功夫。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转发中央关于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库款保障等多个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云南省经费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工伤保险、稳就业、复工复产、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等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90%外,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即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予以兜底,不再增加州市和县级财政负担;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人才评选、项目申报、休假疗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开通疫情防控财政资金采购绿色通道;分两批公布享受免征关税的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等等。

云南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举措,让复工复产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该省还对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制定特别措施,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年底前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业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制定《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公路水路客货运企业新增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补助,实施以奖代补,实行航空运输补贴,引导扩大铁路运输规模,加力政策扶持,帮助交通运输企业渡过难关;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采取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等8项举措,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还着力在分析研判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上下功夫。加大疫情影响的监测分析频度,全方位研判疫情对全省财政运行造成的冲击,持续跟踪国家和省已出台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和对收入影响,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收入情况,联合省税务等部门强化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管,深挖增收潜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在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为确保人员不接触、资金快速拨付到位,云南省财政采取电子化支付财政资金。鼓励疫情防治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网上办”“不见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政府采购业务,通过电子卖场等方式“不见面”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使用PC端“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办理相关业务,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增强基层保障能力

前不久,云南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间基层“三保”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12条具体要求,确保在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障基层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坚决杜绝工资缓拨拖欠、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不到位等情况。

该厅报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各地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项可用于“三保”的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622亿元。研究制定《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2020年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从预算编制及审核、预算执行、保障措施、执行监控及风险处置5个方面作出安排,提出10项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有效应对疫情影响,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落细落实县级“三保”工作。

云南省还决定,从3月1日至6月底,将中央对全省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增量部分,通过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优先用于县级工资保障,州市不得截留使用。建立应急资金调拨机制,确保基层第一时间收到疫情防控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对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对出现库款保障困难的,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确保库款及时足额支付。

此外,加强督促检查,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财政补助资金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省纪委省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相关处室及时对各地疫情防控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已发出5期监督检查通报,督促资金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州市和县认真整改。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云南省财政厅在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同时,会同税务部门,从强化防控物资保障资金支持、依法依规落实税费政策、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降费、援企稳岗稳就业、增加重点领域投入补短板、提高站位优化服务抓落实6个方面,出台了26条更为细化的财税政策。

省财政厅通过适当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综合交通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增加重点产业发展投入并创新投入方式等措施,推进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快复工复产。目前,已下达综合交通建设补助资金405亿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42.24亿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3亿元,第一批专项债券额度450亿元,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增加省级基建投资规模至40亿元,支持谋划储备和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统筹安排省级资金192亿元,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决战决胜和“互联互通”扎实起步,支撑全省尽快形成高效快速铁路网,稳定有效投资。

该厅优化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资金231.2亿元。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从加快资金分配拨付、优化资金使用、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扶贫项目迅速复工开工、强化资金监管5方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消减疫情影响。开展贷款贴息、安排融资担保额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通过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援企稳岗。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精准滴灌”,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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