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未成年女孩 Paper
2020-05-12 18:32:00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肖胜方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手法残忍

现有惩戒措施 无法达到威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肖胜方表示,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对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也许是适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面貌成熟。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凸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肖胜方表示,由于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收容教养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惩罚。但是这样的惩处对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且根本无法达到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作用。

“这样的做法还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有恃无恐地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同时会使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失去法律的示警功能和威慑作用。”

有鉴于此议案,肖胜方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规定提出了几个立法修正建议:

首先,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原先的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降低1周岁,即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修改为“已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其次,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为“已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义重大

有利于司法各项工作开展运行

去年底,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改革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司法效能提升,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同时,肖胜方也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围绕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独任制运用范围、电子诉讼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引。从试点情况来看,各级法院民事审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改革试点工作“难”,二是各级法院响应“快”,三是各项工作做得“实”。

4月28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肖胜方与法律界的代表委员一起听取了广东法院试点情况介绍。总体看来,试点改革进展顺利,有几组数据给肖胜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纠纷超1万件,以简易程序审理结案近2万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结案近3万件。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肖胜方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敢于创新,在依法改革和敢于创新间寻求平衡,做到守正创新;

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大力推动试点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及时总结,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广州日报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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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诉讼程序繁简分流为公正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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