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地址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
2020-05-12 01:04:24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 来源:重庆

当事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

“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

主要负责人:李晓东

当事人:胡国彪

身份证号:44030119671102****

职务:时任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当事人:何锐

身份证号:50010619630901****

职务:时任综合开拓及团队渠道部负责人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当事人:黄红

身份证号:51012419710902****

职务: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

当事人:钟锐

身份证号:51310119820706****

职务:时任太平产险两江支公司临时负责人

住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突破经报批的条款费率。2019年1至3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重庆分公司”)作为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的代理公司,为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代理销售车险保费2003.9万元。按报批的手续费标准,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应向太平人寿重庆分公司支付手续费438.2万元。在该手续费支出之外,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针对太平人寿重庆分公司代理的业务制定“车险蓄客加佣方案”,在报批手续费标准之上按新车、旧车再分别增加11%和16%,即新、旧车均按38%的比例支付手续费。2019年1至3月,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在报批的手续费之外支付“蓄客加佣”304.4万元,列支在“营业费用-服务费”科目下。

2.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及其它资料。一是延迟入账服务费48万元,少计当年经营成本。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将应在2018年入账的48万元服务费在2019年1月入账,造成2018年财务报表中车险业务少计成本,多计利润。二是太平产险两江支公司虚构人力套取绩效资金64.8万元。2019年1月至3月,太平产险两江支公司向69名共同展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发放工资绩效金额85.2万元,其中,虚挂共同展业人员50名,套取资金64.8万元。

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时任综合开拓及团队渠道部经理何锐对上述行为1负直接责任,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分管综合开拓渠道总经理室成员胡国彪对上述行为1负管理责任;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财务部经理黄红对上述行为2负直接责任,太平产险两江支公司时任临时负责人钟锐对行为2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报告、相关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上述行为1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5万元;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胡国彪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何锐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2.上述行为2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太平产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黄红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钟锐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