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河口区居民蔡某某(13岁)杀害同小区一名十岁女童”案件刺痛人心。
大连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结果,受害者家属和一众网友表示“难以接受”!
励志做虹选之蛋:惩罚在它犯的罪行面前真的显得太轻飘飘了。我真的气得不知道说什么,如鲠在喉的感觉。
薄荷味的奶娃:为什么坏人可以重新生活?好人不可以?这对这种结果对死者尊重吗?对其家人抚慰吗?对社会有益吗?对将来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吗。
据新京报报道,10 月 27 日,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作出回应,目前对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养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蔡某某被警方确认作案嫌疑后,曾一度被放回家,但这是因为警方收集的证据不足,衡量其收容教养必要性的工作还未完成。
10 月 24 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警方立即对蔡某某实施了收容教养,期限为三年。
大连公安发布通报之后,关于未成年人极端犯罪不追刑责的各种讨论迅速在网络上发酵。
10月24日,@人民日报在微博上发布微评: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事件回顾
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王章和妻子贺薇发现,本应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王萱并未回来。经过报警和几个小时的寻找,王章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女儿衣衫不整的尸体。警方当晚接案后走访调查,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王萱的事实。
受害人王萱
涉嫌杀害王萱的13岁男孩蔡某某(左一)受访者提供
下课后女儿久未归家
监控录像只看到尸体发现前4小时的身影
10月20日下午,是王萱每周日上美术课的时间。当天13点多,正在上初中的哥哥送王萱来上美术课,15点下课后,王萱自己步行回家。按照平日的安排,王萱会先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里,稍后再回家。据王章介绍,上美术课的地点距离水果店步行仅10至15分钟。
然而,到了15:40左右,王萱仍然没回来,王章和贺薇意识到问题,随即在小区里开始寻找女儿。
王萱和哥哥的奖状
王萱的舅奶回忆道,10岁的王萱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不仅学习成绩不错,放学后也都是老老实实地直接回家,从来没去过同学家玩。因此虽然只是比预计回家时间晚了不到半个小时,她的父母还是敏锐地判断女儿出了事情。
贺薇表示,在找女儿的过程中,最晚见到王萱的一位女士对她说,曾于15:15左右在小区内一个路口见到过这孩子。贺薇随后请求这个路口附近的单位和商铺协助她调取了门前监控,并发现了女儿王萱的身影。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这个路口距离案发现场的蔡家大约有50米距离,距离王章夫妇所开的水果店大约150米。
王萱最后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的路口
上述这段监控录像所记录的时间为20日15:20,这正是王萱本应下课回到父母水果店里的时间,这也是活着的王萱出现在监控中最晚的一段录像。
王萱遗体被发现的树丛
整整四个小时后的19:20,王章终于在小区内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发现了女儿王萱的尸体。据随后的法医鉴定显示,王萱的死亡推定时间为18点左右。
行凶男孩和被害女孩家并不熟识
母亲懊悔没有接孩子放学
贺薇告诉记者,蔡某某和自己儿子在同一所初中读书,又和自己女儿一起待过一个夜托班,加之又在同一个小区里居住,因此自己记得他。但她回忆称,她们夫妇以及两个孩子和蔡某某只是互相认识,并不熟识,平时也没什么来往,蔡某某也从未来过自己家里玩。
贺薇反复回忆表示,女儿生前并没有和父母透露过她遭到了蔡某某的骚扰和纠缠,也没表露过有被跟踪的烦恼,因此很难说蔡某某究竟是临时起意行凶,还是蓄谋已久。
据了解,案发后的21日凌晨,蔡某某被警方控制,并供述了其杀害王萱的事实。关于蔡某某使用了何种手段或说辞将王萱带到了自己家中,又是如何将王萱限制在他家中数个小时,警方尚未向王章夫妇透露。
王章家的一位亲戚对记者说,女儿被害后,贺薇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她懊悔自己为什么没有亲自接女儿下课。
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
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王章事后回忆女儿从失踪到尸体被发现的那个下午,除了见到女儿尸体横在绿化带中时的绝望,令他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杀害自己女儿的那个男孩竟然曾两次主动来到自己眼前,还恍若无事地跟自己搭了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王章说道。
当日16:30,王章已经开始和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
“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王章说,此后他就继续去寻找女儿了,没再在意蔡某某的动向。
贺薇表示,蔡某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身高已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左右,看起来并不像这个年纪孩子的体格,“我家女儿很瘦小,发生肢体冲突的话,肯定不是那个男孩的对手。同时,他这个体格也具备抛尸的身体条件。”
女孩尸体被发现时衣衫不整
身体有多处刀痕和淤青
20日19点左右,大连的天色已逐渐转为一片漆黑,王章夫妇和家人仍在继续打着手电筒寻找王萱。19:20,王章终于在一处绿化带找到了倒在地上的王萱,但面前的景象让他瞬间两眼一黑,几乎瘫倒在地。
“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王章如此描述女儿尸体被发现时的样貌。
王章夫妇说,警方不久后赶到现场,法医确认了女儿的死亡。截至24日晚,警方还没有给他们看尸检报告,女儿的尸体目前仍存放在殡仪馆内。
王萱的舅奶24晚向记者介绍了她观察到的王萱尸体的伤痕:“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显的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全身总共被刺了几刀,我们也不清楚,还是要等法医的鉴定说明。孩子的母亲对我说,她被发现时左手上扬着,右手朝下伸展,看起来像是死前在挣扎。”说着,她摆出了王萱死亡时的大致姿态给记者演示。
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
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案件发生后的几天里,王萱的母亲贺薇一直在以泪洗面,据家人介绍,她几乎不吃饭,也不愿出门,大多数时间待在夫妻二人和女儿共同的房间里。这几日,随着事件的不断传播,不断有亲朋好友和邻里来安慰她,也有一些知情人士向她提供了一些蔡某某及其家人的信息。
蔡某某案发当晚在班级群的发言(受访者提供)
贺薇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群聊记录,据她介绍,这是案发后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给她的,上面记录着蔡某20日晚上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对于上述聊天内容,王章家的一位亲戚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王萱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七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萱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渐锁定了他,他开始害怕。我们收到的这份聊天记录是对方家长隐去了其他同学发言的,推测可能是有人问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年龄,他便回答说,自己不满14岁。”
王章的大嫂还对王章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王萱的尸体被发现后返回现场围观:“当时蔡某某围观时对前面的人说了一句‘真死了啊?’我们估计他以为前面的人就是普通的围观群众,但那其实是我大嫂,她听到并记下了蔡某某的这句话。”
行凶男孩此前曾骚扰多位女性
数百居民联名请愿处罚行凶者
24日晚,记者陪同王章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现场有数十名附近居民聚在一起,看到王章后纷纷走上前来轻声地安慰着他。许多人自发地给死去的王萱点了蜡烛,不时有居民捧着花放在烛火前,以表悼念。
居民自发祭奠王萱(背后阳台为蔡某某家)
一位在现场悼念的小区居民向记者表示,小区里流传着蔡某某此前已多次骚扰女性,这确有其事,自己就曾遭遇蔡某的纠缠和骚扰。
这位看上去20多岁的女性透露,她曾被蔡某某尾随直至家门口:“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另一位阿姨对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贺薇对记者说,网络流传的信息说蔡某某还有兄弟姐妹,这与事实有出入,实际上蔡某某是独生子,经常出入蔡某家的其他小孩是蔡某某的表兄弟姐妹。“蔡某某平时就和父母三个人住,他母亲在经营干货店,父亲是开烧烤摊的,我不知道他家是怎么教育小孩的,许多居民反映过这孩子的不良行为,也没见家长管过。”
小区居民联名的请愿书
记者在王章家看到,小区多位居民近日曾自发签了多份“联名请愿信”,强烈表示“还小区安宁”的诉求,称不愿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据王章家的人介绍,参与联名的小区居民已达600余人。
“首先,他对这个小区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凶手仅仅因为未成年而被释放回来。退一步说,就算他不再回我们小区,甚至今后离开了大连,我们也不能答应。这么凶恶的小孩,以后无论去哪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他犯下这种事都已经‘不管不顾、无法无天了’,谁知道未来还会做什么事!”多名小区居民对记者如是说。
评论:是什么样的父母,助长了少年的恶行?
据多家媒体报道,在事发小区里,蔡某某并不是个受欢迎的少年。小区业主群里有人留言称蔡某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也有人爆料他在家看黄色视频,还沉迷于电脑游戏,有时一打一通宵。
蔡某某近一两年也曾多次在小区骚扰女性,有多位女性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随,多是由小区道路尾随至单元门内,对方还曾意图伸手搂抱。也有蔡某某的同学表示其在学校表现不好,家庭教育颇有问题。
从被骚扰女性公开的细节来看,正值青春期的蔡某某已经有行为失控的可能。无论是父母未曾发觉还是发觉了却不及时纠正,都要承担管教失职的责任。
有小区居民反映,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年轻姑娘的裙子,但事后蔡某某的父亲非但不让孩子道歉,还将对方姑娘骂了一顿。这些若属实,那或许可以说,有如此父母,只会助长蔡某某的失控。
毕竟,父母自身的不良行为是对家庭教育的最大负面效应。所谓言传身教,正是指父母的行为潜移默化影响孩子的成长。若那些邻居说法属实,那相比一般家庭常见的“重言传而轻身教”毛病,蔡某某的父母连“言传”都省掉,对自家孩子掀女性裙子的行为毫不在意,对诸多邻居的投诉视若无睹,后果可想而知。
要从源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父母就不能缺位。近年来诸多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都告诉我们,在这些孩子背后总有无知无德、纵容孩子的父母。
根据民法总则,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不应是空话,将教育责任推给社会的养而不教者,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而无论从教育层面,抑或从法律层面看,凶手父母对于本案的发生都难辞其咎。
为人父母,责任不轻。其子为恶至此,我们一方面会哀其不幸,另一方面也会“怒其不争”。花季少女殒命于回家路上,她的逝去以及她的父母所陷入的巨大悲痛,的确该有人为之负责。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频发。本该天真无邪的的年龄,却残忍的挥起了屠刀..
2019年3月19日,盐城市建湖警方发布通报称,2019年3月18日上午8时许,建湖县居民杨某(女,37岁)被发现死于家中。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邵某(男,13岁,杨某之子)抓获。经查,3月16日晚,邵某因不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
2018年12月2日晚间,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南县三塘镇13岁少年罗某,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伤,之后逃逸现场。经抢救,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2019年1月2日,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嫌疑人罗某抓获。
……
建议修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该如何对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近期,这一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如何对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引起多名与会人员的关注,多名委员建议应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应当引入强制教育制度,有人建言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还有人认为,可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委员李钺锋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保留并完善收容教育制度。“当前,社会对犯罪低龄化的问题非常关注。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如果处理不好,一方面社会公众不满意,认为放纵了犯罪。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他们可能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危害越来越大。因此,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应当对此作出规定”。
委员吴月建议引入“强制教养”制度,强制教养主要解决个别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心理偏差已经相当严重,亟须干预,但又没有监护人、家庭已无管教能力或者不再适合由监护人管教等特殊情形。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委员吕薇说,新形势下要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加强惩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恶性犯罪的刑罚”。
委员周敏表示,依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犯什么罪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是责令家长或者是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周敏建议,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岁,但制定民法总则时降至8岁,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
“我认为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由于是未成年人,而对犯重罪者不加惩处,无异于姑息养奸,而且也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极大的不公。”委员殷方龙说,“或者可以考虑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如果考虑到影响等因素,是否还可以考虑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
“对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的,希望增加刑事惩罚措施。”委员郑功成也表示,“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那么就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此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该对其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其监护人拒绝接受强制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法律界人士看法
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副教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李春光认为,犯罪低龄化并非通过修改刑法就能解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理性对待。
首先,从本质上看,低龄化的犯罪是社会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社会的教育责任。提供更适合青少年的道德法律启蒙,给予问题少年实质性、常态化的社会帮教,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监护责任和成本,或才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高频率的治本之策。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动辄入刑,不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而且使可塑性很强的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标签,反而有可能诱发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其次,从世界范围来看,14周岁以下被规定为刑事犯罪年龄是少数,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虽然有一些国家的起点偏低,但这些国家都存在独立的少年刑法和司法制度,对实施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干预处置,依照成年人刑事程序定罪处罚的只是少数案件。未成年人出现了问题,不简单地采用刑罚处罚,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法治共识,符合国际刑法趋势。
再者,从我国刑法体系来看,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用三分法,若将刑事犯罪下调至14周岁以下,意味着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跟着下调,对于未成年的保护起不到更好的保护、教育作用。
从我国刑法体系来看,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用三分法,所谓“三分法”就是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李春光律师建议媒体在报道相关案件时,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过大宣传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无法受到刑事处罚的社会舆论,而应更多的呼吁家长、呼吁学校、呼吁社会重视起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不要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真的成为不得不入刑的最后手段。
昆明市律协刑委会主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赵兴祥认为,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是从14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是针对这八类重罪。
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见,赵兴祥认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宜贸然降低。14岁以下的未成人在心智、认识、控制力上都还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以刑法来苛责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还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赵兴祥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护帮教制度。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可能是家庭监护缺失等方面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对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强制管教、帮教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还可以引入相关机构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做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是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那应该由国家相关机构代为履行监护权。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自197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刑法以来,虽然《刑法》修正案颁发了一个又一个,但是14周岁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未曾改变,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也从未停息。
之所以将14岁作为我国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经过系统论证和实践后得出的结论,认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处于幼年时期,身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行为内容、结果及法律意义缺乏明确的认知,同时也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不得不承认现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普遍提高,特别是在这样的信息时代,未成年人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也相应提高。
放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这并非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是对家庭、社会的一种负担,从根本上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内涵。
这些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就能解决的,虽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起到惩罚犯罪的作用,但是对于未成年犯罪,其很多时候是激情犯罪,并不是蓄谋已久,主要是认识不够以及控制不足导致,故对于未成年犯罪,应当做到惩罚为辅、教育为主。
李军律师认为,追本溯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在于家庭,在于社会,在于他们的生长生活环境。对于现今越来越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更应该以《刑法》立法宗旨为出发点多思量,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的问题,并从未成年人的生活生长环境着手,从根源解决问题。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津云新闻、新京报、开屏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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