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记录卡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服
2020-05-11 12:33:4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内党明电<2020>6号)要求,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保障企业员工返岗复工

加强交通指挥调度,对成规模、成批次企业复工返岗人员,指导用工企业做好返岗复工运输工作,组织开展一对一服务,实行点对点直达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快速、高效、安全通行。

二、依法适度处理违法

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的轻微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三、扩大事故处理范围

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且商业保险齐全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对依法必须扣押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四、拓宽车管业务渠道

对需现场办理车管业务的复工复产车辆,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对申请办理补领牌证、免检合格标志、驾驶证审验、申领临时号牌业务等31项网上业务,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交警微信平台,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相关牌证邮寄送达;对于受疫情影响,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五、及时发布交通信息

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交警微信平台,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业务咨询、推送路况信息、解读交管政策,让企业在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中受益。开通应急服务热线,及时接受复工复产企业咨询投诉,提供应急交通保障服务。

六、网上预约户籍业务

整合派出所窗口资源、优化人员配置,进行户籍类业务的“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对群众企业递交的网上办件申请,落实专人负责接收处理,通过“双向快递”、电话核实等方式,加快信息流转和处理效率,确保群众网上办件成功率和增量“日报日清”。对确需线下办理的紧急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应急窗口,有序安排群众“预约办”,引导群众“自助办”,做到单独办理、即办即走,避免造成人员滞留聚集。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急需事项,合理放宽事项办理期限,允许群众延后办理。

七、延长户籍办理时限

因疫情导致《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超期的,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均视为有效;新生儿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报落户;群众急需办理死亡、入伍、出国等注销户口业务和开具户籍证明、死亡注销证明、重复户口注销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的,派出所可容缺办理,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

八、上门办理户籍业务

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对辖区复工企业和营业商业网点逐一上门走访,主动征询企业和商业网点需求,主动上门办理户籍业务。

九、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教育引导出租房主、企业负责人及时申报外来人员情况,鼓励外来人员通过《流动人口自助登记系统》申报个人居住登记。疫情期间,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件业务,可先行网上受理,后补报相关纸质材料,因疫情中断居住的外来人员,可放宽连续居住时限,方便其办理居住证。

十、容缺办理公章刻制

用章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联系刻章业务。对材料不齐全的,公章刻制企业可通过电话沟通、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即时受理刻章业务,保证用章单位能够及时开展经营生产。用章单位可在疫情解除或条件允许时补交备案材料。

十一、简化爆破作业审批备案

网上受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审批等事项,制证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企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件到期换发的,企业可邮寄专家评审、审批等资料,制证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企业;网上受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证件到期换发、变更单位的,企业可通过网络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制证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企业;注册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卡的,企业可通过网络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制证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企业;疫情期间,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爆破作业人员网上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不组织集中培训、考核。

十二、开通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

依托市公安局出入境微信公众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APP进行网络预约办证、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自助查询,进一步缩短面见询问时间或实行“不见面”服务。在已承诺办证时限内,缩短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和外国人证件办理时间。对有紧急事由办理的证件,做到当日办理。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对于疫情期间紧急办理证件时确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取提交个人承诺方式,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即可。

十三、主动对接涉外企业

对聘用外国人较多的涉外重点企业单位,可凭其附人员清单的函件,受理签发签证证件,无需一人一函;对有留档和可通过系统查询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供;对急需办理证件延期、补换发的外籍人员,主动进行上门信息采集,后期平台查验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签证证件过期等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

十四、深入开展“进企业”活动

主动深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亿元以上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办法,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到哪里,公安跟进服务到哪里”。

十五、指导企业落实员工随访

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摸排登记工作,完整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对已返岗工作人员,按照用工单位名单逐一核实、逐人见面、随到随访,建立务工人员档案,为跟进后续管理打下基础。

十六、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由疫情引发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隐患,准确评估苗头性、行动性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七、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由属地公安机关落实增派巡逻力量,加大巡防力度,强化社会面和企业周边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八、严打涉企违法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威胁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办,消除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九、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依托110接处警等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周边巡防力度,对涉及复工复产类报警,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妥善处置。及时发布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电信诈骗案件预警,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二十、保持投诉渠道畅通

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接处警等执法环节,做到依法、文明、理性、平和。畅通110、12389等平台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有效投诉,为企业复工市场开市提供保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止于疫情防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