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外国人入境获刑
2020-05-11 11:47:54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迟焕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呼吁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问题再次聚焦。2月28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盘龙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结并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因收购3块犀牛角,被判刑期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名被告人因非法运输珍稀鸟类,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迷信“犀牛角能入药”招来刑期

2018年8月3日,被告人杨某东通过微信转账,以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3块犀牛角,并以快递邮寄的方式收货。仅4天后,瑞丽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将杨某东抓获。后经鉴定,3块涉案物品确实是犀牛的角,价值人民币67355元。

2020年2月25日,杨某东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受传统陋习的影响,深信部分野生动物制品可以治病,不惜高价购买,认为“杨某东也是受害者”。

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东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于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表示,在野生动物制品入药方面,现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该规定虽然为野生动物入药留出了法律通道,但具体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是否可以入药,不可听信民间偏方,更不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托运146只亚历山大鹦鹉被查

另一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则相当庞大。

2018年4月4日上午,司某驾车到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口岸,接收一名男子交付的鹦鹉。后司某驾车将鹦鹉运到腾冲的一间出租房中饲养。

2018年4月7日上午,司某驾车将鹦鹉运到腾冲驼峰机场货运部,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了托运手续,准备将鹦鹉由腾冲经昆明发往成都。次日凌晨1时许,这批鹦鹉在昆明长水机场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托运的鹦鹉共计146只,全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历山大鹦鹉,价值人民币146万元。

此案一审开庭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司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司某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般人认为鹦鹉是常见的鸟类,许多爱鸟人士也很喜欢饲养鹦鹉。但包括鹦鹉在内的鸟类品种繁多,其中有很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和饲养鸟类时,应了解清楚鸟的品种,避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