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01
4月28日,全省政法智能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黔南州龙里县召开。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省法院院长韩德洋,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等出席观摩会。贵州法院作为观摩单位在贵定县法院观摩点组织了现场观摩。法院观摩点通过宣传视频、系统实操、宣传册和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主要从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刑事案件智能化庭审、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智能辅助系统三个方面展示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省法院副院长赵传灵在大会上作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交流发言。
02
4月27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韩德洋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院部署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干90天,强弱项补短板,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03
4月29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精神。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04
4月26日,省法院副院长余红梅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播州区唱出好声音娱乐会所与被上诉人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
05
4月29日,省法院副院长王霞率行政庭、赔偿办负责人到罗甸县边阳镇打号村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督导组一行实地走访了贫困农户,了解贫困户的生活情况、存在的困难;参观了边阳镇异地扶贫安置小区;与罗甸县、边阳镇有关领导、省法院驻打号村工作队及村两委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督导组对打号村自然环境情况、剩余九户贫困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就下一步打号村产业发展思路以及如何用好用活省法院帮扶资金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06
4月27日上午9:30,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笔试在省法院及九个市(州)中院所在地考点准时开考,全省三级法院863名考生参加考试。
审判执行
1
扫黑除恶
▲4月26日,威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金某伟等恶势力犯罪一案。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择期宣判。
▲4月26日,碧江区法院依法审理詹某等6人涉嫌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抢劫等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詹某向万某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在借款人无钱按时还款时,詹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讨债,王某某纠集被告人钱某某、李某等人多次采用滋扰、跟随、辱骂、殴打、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由此,逐步形成以詹某为纠集者,王某某、钱某某、李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应当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等罪分别追究其恶势力成员的刑事责任。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李某、路某、向某的刑事责任。因该案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4月28日,赤水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31人涉黑案件。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其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淫乱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者杨某某、高某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其余一般参加者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此外,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詹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4月29日,铜仁中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关押在碧江、江口看守所的被告人祁凯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以上诉人祁凯、李刁安、祁守能为组织、领导者,上诉人祁全红、姚军贤、罗桥、李星星、沈寒、朱明举、刘鹏、刘勇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集团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一审认定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他相应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且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祁凯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6,813元及作案工具等,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环资审判
▲4月26日,大方县法院依法对七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田某贵、王某元、彭某荣、吴某、董某坤、刘某、李某、李某富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拘役六个月,并适用缓刑的不等刑罚;责令八名被告人在支嘎阿鲁湖内投放22公斤至195.7公斤不等的鲤鱼或草鱼幼苗以恢复生态环境。
▲4月24日,仁怀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6年7月与赵某1(已另行处理)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下,租用桐梓县夜郎镇村民土地及林地安装设备开办石粉厂,后又增加一套设备生产石料。经鉴定,石粉厂占用林地36.48亩(其中国家公益林31.52亩,地方公益林1.85亩,商品林3.11面),占用非林地12.632亩。2018年12月,被告人赵某主动到桐梓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赵某1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但赵某具有多次违法前科,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吸毒,依法不能适用非监禁刑,判处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3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行政审判
近日,遵义中院行政庭到习水县巡回开庭审理原告陈小刚等11人、习水驰宇生态公司、习水新城房开公司分别起诉被告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争议三案,习水县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分别委派副县长李林波、袁晓宁、王伟出庭参加诉讼,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良好带动示范作用。习水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代表五十余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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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
▲近日,修文法院执行完毕涉22名申请执行人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某医院为民营医院,在经营的过程中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背负数百万债务,无法发放朱某、林某等22名员工工资。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立即启动了快速执行机制,召开执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定专项执行行动方案并立即按方案展开执行,尽量缩短执行各个节点所需时间。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在该批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前,因某医院欠修文县某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百万的租金,在诉讼过程中两个公司已申请保全冻结某医院的银行账户,其账户中实际冻结20余万元。因除这20余万元外,被执行人某医院确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多次与修文县某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可以先解除对某医院账户的部分冻结金额,用于支付22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最终,经过协商,修文县某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愿从申请保全的银行存款中放弃部分债务,优先支付该批职工工资。
▲近日,关岭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妥善化解一起土地纠纷,该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执结完毕只用了20天时间,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芬之父李某坤(已故)于1983年在关岭自治县普利乡承包了30亩耕地。1998年第二轮承包确权是在1983年的基础上承包;2018年土地确权时,申请执行人之父李某坤原承包的土地由申请执行人李某芬承包,并签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证号为黔(2018)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8XXX号。1995年,因申请执行人之兄李某德死亡,当时李某德经济困难,经李某德家族协商,由被执行人陈某国出400元给李某德购买棺材,则划出李某德家承包的地名叫“梁家背后”的一片土地给被执行人陈某国修建房屋和作为菜地使用,划出土地范围为:“东抵高地坎,南抵罗某国地界,西以小路地块为界,北抵长石头、高坎为界”。因此被执行人陈某国从1995年起,便在现编号为04XXX号,地名叫“寨子背后”的地块耕种管理,现在仍栽种农作物。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4月24至26日,遵义中院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知识产权庭审观摩、贵州茅台酒厂调研座谈和到遵义市律师协会开展知识产权讲座等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
02
4月26日,黔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
03
4月26日,黔东南中院在凯里召开全州法院扫黑除恶调度会暨刑事案件质效分析研判会。
04
4月27日,开阳县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05
4月27日,普安县法院挂牌成立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06
4月27日,毕节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毕节中院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07
4月27日,黔西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08
4月28日,黔东南中院院长雷勇在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9
4月28日,平塘县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推进会。
法院故事
“这将是我一辈子的珍贵回忆”
“这本画册让人觉得很暖心,这将是我一辈子的珍贵回忆。”
4月24日,纳雍县法院干警陆琛收到一本“抗疫”画册,除了当志愿者抗击疫情的点点滴滴,还有一封感谢信……
2020年新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纳雍县法院干警陆琛春节回湖北黄石探亲,因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被迫滞留的他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用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看到家乡疫情严重,自己暂时也不能回单位上班,在这个困难时期,作为党员的我想尽自己所能,为战胜疫情出一份力,所以我主动找到社区书记报名,参加到志愿者队伍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我们主要是做好出入社区车辆及人员的监测、登记、体温测量、物资发放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动员小区人员戴口罩、少出门、多通风、不聚集、勤洗手,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日常防护工作,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坚定防控信心。”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这个不一样的庚子年,我们有太多的悲痛,也有太多的感恩!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陆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与众多奋战在一线的勇士共进退,用爱之行动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来源:毕节中院)
原标题:《“这将是我一辈子的珍贵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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