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活埋子女案情 从古至今这都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2020-05-11 00:15:09

今天是2020年的母亲节,在普天下的儿女都在为母亲祝福的节日里,一则新闻刺痛了我的神经。在陕西出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埋母案。

埋母案现场

5月2日晚上8点多,陕西靖边人马某宽将其79岁母亲(未瘫痪,属于肌无力),用两轮手推车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究其原因,马某宽说:“我回到家里,(母亲)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我受不了了。”

令我感到惊讶的是,对于这样一起挑战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的事,网上有人说:“古代老人年岁大了,没有用了,都活埋,还引经据典说某某朝代有先例。说这是‘花甲葬’。这是回归弃老传统。”还有人说:“这件事折射了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我认为这都是无稽之谈。

中国古代老人年岁大,就应该活埋,在历史上有没有?我查阅了能找到的史料,答案是传说有,正史不见记载。相反本人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和《中国法制史》中找到了相反的答案。

诗经中有很多讴歌孝的作品

首先,从中华文化渊源上讲,孝是中华文化的特征之一。在先秦文学典籍《诗经》就有宣扬孝道的诗歌。诗经中的《小雅・蓼莪》就用热情的文字讴歌了儿女对父母的恩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打杀老人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其次,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均主张以德化治天下,弃老杀老均是严重的大罪。1800年前的北齐出了一部法典《齐律》,规定了重罪十条,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十恶不赦的源头。这十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其中恶逆、不孝就是对子女对长辈的行为和礼节的约束,不得打、骂、虐、杀。一旦触犯,将会处斩首、腰斩、凌迟等最严厉的刑法。

《A山节考》的剧照

那么所谓的弃老传统的说法从哪来的呢?我认为是从日本来的。1983年,日本有一部电影叫做《A山节考》,电影中说日本古代信州一个贫苦的山村中,由于粮食长期短缺,老人一到了70岁,就要被子女背到山中等死,以供奉山神的故事。由于这部电影的了戛纳电影节的金棕榈大奖,所以好多人都认为东方人有弃老的传统,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有人说,这个马某宽养不起老人了,让老人自身自灭有错么?老人活着也遭罪,这就是个遗弃。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谁也不能剥夺。

从古至今,弃老杀老都是触犯刑律。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种罪名。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我个人认为,这位马某宽所犯的行为不是遗弃,遗弃是不养,而马某宽把母亲埋到废弃的坟墓中,有杀人的故意,而且放任或者希望母亲死亡的结果发生。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司法解释说: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是指当场基于义愤杀人、受被害人嘱托、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激愤杀人,大义灭亲杀人等。马某宽不具备情节较轻的情形。

希望普天下的母亲节日快乐

在今天的一则新闻中,我看到被活埋老人通过家人和记者说的话:她还在担心埋她的儿子,不希望他被判重刑

儿子把母亲推入坟墓活埋,而母亲还在为儿子求情,这就是母爱的伟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是道德上的要求,这也是法律上的规定,希望普天下的儿女们都要孝顺赡养自己的父母,也真心希望父母们都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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